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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建立村(居)
2、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推进村(社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村(社区)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二、工作任务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强化第十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七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后续工作,不断完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调动引导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推进村(居)委员会规范化建设。三、承诺和述职对象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换届选举、补选的候选人)。四、承诺和述职范围1承诺事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承诺事项要紧扣村情实际和工作实际,重点把加强班子自身建设、村民自治
3、、人民调解、治安保卫、乡村振兴、经济社会发展、公共卫生、信访维稳等各项任务纳入承诺内容,根据重点工作和民情走访收集的群众意见建议、细化承诺内容,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确定年度要办事项,制定履职承诺书。2.述职事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述职报告要紧紧围绕岗位职责,重点突出履行职责情况、工作特色和亮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并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五、管理及操作程序(一)履职承诺。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应组织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要对履职情况作出承诺,将承诺事项在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报乡镇备案。(二)民主评议。每年年底组织
4、召开一次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分别就全年履职承诺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述职。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会议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持,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列席会议并参加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终止其职务,评议结果报乡镇进行备案。(三)年终考核。各镇要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评议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绩效发放、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激励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热情。六、工作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扎
5、实推进,确保落地落实,持续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提高认识、高位推动。开展村(居)委会成员履职承诺和述职工作,是筑牢基层治理基础,加强基层组织管理的关键举措,也是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宗旨意识、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行为的有效途径。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这项工作作为加强村委会建设,提高村干部队伍履职能力的关键性举措,指导配合各村认真开展,全面落实。二是规范程序、科学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情况,统一规范履职承诺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组织领导,合理确定履职承诺和述职范围比例,使履职承诺述职有内容、有实效。履职可以主要采取口头和书面相结合方式,对照确定的范围和方式,结合自身履职存在的问题,扎实有效开展。要注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推动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上墙,促进制度落实。三是加强指导、注重效果。通过动员和学习,积极引导村委会成员明确履职承诺和述职的目的意义,端正履职态度,加强事前把关,充分体现村委会成员的履职理念、履职亮点和履职成效。要注重加强宣传,保存工作资料,努力营造氛围,为村委会成员履职尽责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