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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铁合金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由口箱:quchunhuaceri. com. cno通信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o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2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 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 21号)的要求,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编完成。本规范为全文强制性规范,涵盖铁合金工程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即规划、勘察、 设计、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运行维护及拆除。在研编过程中,研编组收集、研究了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对铁合金工程项目的要求,以现行规范和标准中的强制性条 文为基础,结合必
2、要的技术专题研究,研编完成了本规范的草案和条文说明。本规范共7章,内容有:总则、基本规定、原料设施、冶炼设施、辅助设施、 施工与验收、运行维护及拆除。1总则12基本规定23原料设施63.1 一般规定63.2 原料设施64冶炼设施84.1 一般规定84.2 冶炼设施104.3 出炉、浇注和加工设施115.辅助设施126施工与验收146.1 一般规定146.2 施工146.3 验收177运行维护及拆除207.1 一般规定207.2 运行维护207.3 拆除22起草说明201.0.1为规范铁合金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拆除,严格限定铁合金工程建设领 域涉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质量安
3、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 和公共利益,以及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依 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是铁合金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过程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新建、改 建的铁合金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拆除等活动必须执行本规范。 当铁合金工程项目采用的技术措施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或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必 须采取合规性判定。1.0.3执行本规范不能代替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中的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督。1.0.4铁合金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 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2基本规定2.0.1铁合金工
4、程项目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 依法履行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及其他相关手续,并依法办理城乡规划、土地(海域)使 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报告相关 信息。2.0.2铁合金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过程应遵循安全生产、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2.0.3铁合金工程项目规模应按照国家核准的规模建设,采用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炉 容,严禁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的工艺和设备。2.0.4铁合金工程建设项目须按国家法规进行环境影响
5、评价、安全评价和节能评估。2.0.5铁合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在其 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2.0.6铁合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0.7铁合金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合格方可正式使用。2.0.8铁合金工程项目各工序产生的大气和水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排放 浓度限值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环境容量较小、 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符合 特别排放限值
6、的要求。2.0.9新建、改建铁合金工程项目应满足与其生产的产品相对应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 限额。2.0.10铁合金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 隙,基础必须防渗,满足防渗要求;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 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他防 止污染的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2.0.11铁合金工程建设项目厂址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厂址不可避免地位于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 涝的防护措施;2厂址严禁选在下列地段或地区:1)堤坝决溃时,不能确保安全的地段;2)发震断层和抗震设
7、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以及海啸或潮涌危害 的地区;3)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或溶洞等直接危害地段;4)爆破危险区界限内;5)米矿塌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6)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对雷达导航,对重要的天文、气象、 地震观察以及对军事设施有影响的范围内;7)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2.0.12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禁止选在江 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2铁合金生产产生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底部必须高
8、于地下水最高水位。3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在远离城镇及居住区的偏僻地段。2)应确保其周边土壤及地下水不被污染。4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2.0.13铁合金生产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2.0.14铁合金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之前,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岩土工程 勘察。2.0.15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时,必须 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并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性质、形成条件及对工 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工程条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和治理要求。2.0.16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及以上
9、地区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抗震设计。抗震设防烈 度和设计地震动参数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颁发的文件确定,并按批准文件采 用。2.0.17铁合金车间主厂房及构筑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主厂房屋面应按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较好的清灰条件等因素设计;2设置起重机的跨间两侧应设置贯通的安全走道,两端应设置检修平台;3各跨间门洞尺寸应满足各种物料运输车辆要求和车间内大型设备的进出要求;4车间地坪上应设置有鲜明标志的人行安全走道。2.0.18厂房、平台和基础等结构若受热源辐射的影响,必须采取隔热防护措施。2.0.19可燃气体管道、可燃液体管道严禁穿越和敷设于电缆隧(廊)道或电缆沟。2.0.20铁合金矿
10、热炉炉体区域、冶炼出铁、出渣、浇注区不应设置有积水的坑、沟, 地面应保持干燥。如生产确需设置地面沟或坑等时,必须有严密的防水措施,且车间 地面标高应高出厂区地面标高0.3m及以上。2.0.21液压站、控制室、电气室、过程计算机室、变电所和电缆隧道等场所,应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22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平台孔洞,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护栏。平台、架 空通道、走梯、走台等,应设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2.0.23结构工程在运营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变更使用功能及荷载标准。当确实需要改 变使用性质或提升荷载等级时,应进行检测、评估和鉴定,必要时还应采取加固等专 门的技术措施。主要结构及构筑物达到
11、设计工作年限或遭遇重大灾害后,应进行技术 鉴定,确定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2.0.24起重机司机室与电源滑触线,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 安全防护措施。2.0.25铁水包、渣包(盆)的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m0.4m的对称 中心,其强度设计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 使用。2.0.26铁合金车间内固定式钢梯与水平面的倾角:优选为30。35。经常性双向通行 的最大倾角应为38。偶尔性进入的最大倾角应为42。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 直爬梯。2.0.27铁合金生产企业应配备必要的能源计量器具。3原料设施3.1 一般规定3.
12、1.1 铁合金厂的设置应综合考虑原料资源、能源、水资源、交通运输、环境容量、 市场分布等外部资源条件。3.1.2 原料和燃料的储存规模应根据来源、运输距离和运输条件确定。3.1.3 物料堆存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分类堆存在封闭的设施内,堆存设施应布置在厂区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且 应采取有效的控制扬尘措施。2堆存设施应设置挡料措施,物料不得外泄进入雨水排水系统。3堆存设施应合理设计、减少占地面积。3.1.4 采用轮胎式机动车辆运输和转运物料时,应就近设置轮胎清洗设施;采用机 动车辆运输球团矿时,装载点应密闭并配备除尘设施。3.1.5 物料储存矿仓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正压操作的矿仓应配备余压消除装置
13、和仓顶布袋除尘设施。2仓顶应设置固定式检修口,仓内不得设置爬梯。3.2原料设施3.2.1 铁合金生产原料应按冶炼技术条件要求选择采用高效节能的预处理系统,对原 料进行破碎、筛分、干燥或烧结、球团等预处理。3.2.2 配料和上料应采用自动化控制操作系统。配料时应将不同的原料分层铺设在胶 带机上,重量误差应控制在1%以内,对前后批料误差应进行补偿。3.2.3 上料斜桥、带式输送机下部设置车辆及人行通道时,应考虑足够的通行高度, 通道上方必须设置防止物料高空坠落的安全防护设施。3.2.4 炉顶料仓应设置环保型料位检测装置。全封闭矿热炉炉顶料仓必须设置报警料 位。4冶炼设施4.1 一般规定4.1.1
14、铁合金电炉车间内外部各工序环节应协调顺畅,并应尽量保证所有原材料、铁 水、炉渣等物料流向与路径互不干扰。4.1.2 铁合金电炉车间工艺流程和工艺设施的选择必须满足规划的生产规模和产品大 纲的要求,应根据产品大纲和生产规模选择确定电炉结构型式、电炉额定容量、电炉 座数。4.1.3 铁合金电炉生产必须同步建设炉渣处理设施,铁合金炉渣应回收综合利用。炉 渣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90%o硅铁炉渣须100%利用;镒硅合金、高碳 锦铁、高碳格铁、电硅热法中低碳锦铁、低微碳格铁炉渣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4.1.4 铁合金电炉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应综合利用。硅铁矿热炉烟气微硅粉须100% 回收利用;锦硅
15、合金、高碳锦铁、高碳铭铁、电硅热法中低碳锦铁、中低微碳铝铁尘 泥回收利用率应达到95%以上。4.1.5 铁合金半封闭电炉应同步配套余热综合利用设施,回收利用半封闭电炉烟气余 热。4.1.6 铁合金全封闭矿热炉应同步配套煤气综合利用设施,回收利用全封闭矿热炉煤 气。4.1.7 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4.1.8 严禁利用城市道路运输铁水、液渣等高温冶金溶液。4.1.9 铁合金车间吊运铁水或液渣时必须采用铸造起重机。4.1.10 吊运装有熔融金属、熔渣的罐体和包体,在水平方向上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 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在垂直方向上罐体或包体安全运行高度应大于地面 最高障碍物0.5m以上。4.1.11 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 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不应设置放置可燃、易燃物品的仓库、 储物间;不应有液压站、电气间、电缆桥架等重要防火场所和设施。危险区域附近的 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4.1.12 铁水包修包区、烘包区不应设在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区域。4.1.13 电炉变压器室的短网出线开孔必须采取绝缘和防电磁感应措施。4.1.14 铁合金电炉车间浇铸跨地坪不应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