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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血标本的采集与送检管理制度为了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受血者血 样采集与送检”有关规定,确保血液样本的有效 性,防止发生差错事故,以及便于追踪调查,特 制定本制度。1、预防患者血标本张冠李戴,应根据医院 护理部要求,建立有利于鉴别病人信息的一切措 施。2、血标本由输血患者所在科室采集,不得 由别的科室代为采集。住院患者采集血标本后又 转科或转床,此时需要输血应重新采集血标本。3、如果患者未佩戴腕带,又不知血型者, 应严格遵循两次采集血标本的规定,即检验科做 正定型,输血时由输血科复查正定型,加做反定 型,或者备血时由输血科做血型鉴定,不配血。 输血时,重抽血标本做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 如发现
2、两次血标本血型不一致或者血标本血型 与临床输血申请单所填写血型不一致时应通 知所在科室重抽血标本。4、采集血标本时,采血护士必须认真核对 受血者身份,如果患者是清醒的,应要求患者回 答自己的姓名;若患者意识不清,通过询问患者 的亲属确认患者身份。只有当临床输血申请单 与患者腕带的资料完全一致时方可采集血标本, 二者有矛盾时不得采集血标本,不得使用来源不 明或者无人对其来源负责的血标本进行交叉配 血。绝对禁止通过床头卡来核实患者身份。使用 条形码的,应在采血后将标有患者姓名、性别、 年龄、住院号、检测项目的条形码标签贴在采血 试管上并与患者腕带资料仔细核对。5、血标本采集后,采血护士必须在离开患
3、 者床边之前在血标本标签上标明患者姓名、病案 号及血标本采集日期(应强制执行该项规定)。 不要在采血前贴上标签,一位医护人员不得同时 采集两位患者的血标本,因为这样做存在将血样 注入错误的试管中的危险。使用血标本专用试管 采集的,应将试管上两个相同的号码条其中一个 粘贴在该患者的临床输血申请单上。最好由 采血者和患者在申请单上签名共同确认血标本 的正确性。若患者不能签名时,则应说明理由, 并请随同人员见证并签名。保证采血和填写标签 人员由同一人完成,出现任何差错均由同一人负 责。推荐标签在计算机上完成并打印,以避免书 写错误。6、贴有标签的血标本连同输血申请单经核 对后由医护人员送输血科(血库
4、),双方仔细核 对患者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 号及试管与输血申请单的号码是否一致等,并签 名确认。不得由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7、输血科工作人员在检验前必须确认试管 上的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资料一致,如有疑问 应重新采集血标本,不得电话询问后就擅自修改 错误的标签及输血申请单。8、血标本须不抗凝或EDTA抗凝(大约需5ml 血液),且要做到八不收:8. 1血标本无标签或填写不清不收;8.2血标本与申请单所填项目不符不收;8. 3血标本量少于3ml不收;8. 4血标本被稀释不收(如从输液管获取血 标本,应以生理盐水冲注,并将首先抽取的5ml 血液弃去,以防血标本被稀释);8. 5血标
5、本溶血不收(溶血性疾病可例外, 为了防止对溶血结果误判为阴性,建议反定型及 交叉配血的红细胞中加入适量EDTA盐水溶液。 由于EDTA能够螯合补体激活所需的Mg2+和Ca2+, 故可阻断补体活化引起的红细胞破坏,即溶血; 或者在试验前后作溶血程度的比较)。8. 6用肝素治疗者的血标本未用鱼精蛋白对 抗使之凝结不收;8.7非医护人员送血标本不收;8. 8用葡萄糖酎、聚乙酰叱咯酮(PVP)等大 分子物质治疗后采集的血标本未作标记说明不 收(如已标记说明应将红细胞洗涤)。脂肪乳可 干扰配血实验结果,在输用脂肪乳之前应抽取血 标本备用。9、献血者的血标本必须从与血袋相连的塑 料管中获得。10、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 3天之内的,或血标本能代表患者当前的免疫学 状态。11、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献血者的血标本 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 反应追查原因。12、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 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 科,放入26。C冰箱至少保存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