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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产权运用促进资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专 利法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 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 创新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决定、省级知识产权项目管理 暂行管理规定、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 定,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和 运用,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并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 重点产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资助
2、资金(以下简称资助资金)是 指从省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专利、商标、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的资金。第三条资助资金的使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重 大战略部署,坚持“效益优先、注重质量、重点支持、兼顾公平、事 后资助、总量控制”的原则,重点聚焦全省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 业、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支持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促进转化运用的 项目。第四条资助资金的资助对象为行政辖区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企 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为 内的自然人。第五条 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资助资金申请的受理、审核、公告、拨 付;省财
3、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二章资助范围、基本条件及申报时间第六条资助范围包括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一)一般资助L国内发明专利授权;2 .国内发明专利维持;3 .国(境)外知识产权受理、授权确权;4 .地理标志确权、授权;5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6 .植物新品种授权。(二)专项资助。1 .知识产权运用项目资助。主要用于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 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2 .知识产权服务项目资助。主要用于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执业 专利代理师等。3 .其他专项资助。主要包括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或园区、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国家知 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
4、或科研院所等国家级知识产权项目,优势企业、 高价值专利、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 促进、地理标志示范区创建以及省委、省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确定的 需要支持的项目。第七条 申请资助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知识产权权属清晰、明确;(二)资助对象近三年内无失信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三)资助对象实际经营地址应和营业执照地址相符;(四)资助对象之前未获得过相关资助;(五)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第八条申请资助应提交的基本材料:L资助申请表;2 .申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材料;3 .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文件及材料;4 .证明可以获得资助的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5 .资助对象之前未获得过相关资
5、助的承诺书;6 .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和材料。第九条 资助申报时间为每年元月1日一20日、7月1日一20日,全 年共资助两次,分别于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完成资助拨付。第十条申请一般资助的知识产权不包括通过转让获得的知识产 权。知识产权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只能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申请。 第三章一般资助标准和办理程序 第十一条一般资助标准(一)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3000元; (二)国(境)外申请受理和确权授权的知识产权资助标准L向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申请并获得确权、授权的知识产权, 每件资助5000元;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向国外 申请知识产权
6、进入受理阶段的,每项资助5000元;获得确权、授权的, 每件再资助1万元,每件知识产权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通过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申请国外知识产权受理的,每件资助5000元; 获得确权、授权的,每件再资助1万元;(三)对授权中国发明专利维持1-6年的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的50% 给予资助。(四)其他知识产权资助标准1 .对地理标志确权、授权的,每个一次性资助2万元;2 .对植物新品种权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3 .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用权授权的,每件一次性资助2000元。第十二条资助办理(一)申报1 .资助对象应当自授(确)权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资助事项, 资助对象逾期未提交
7、资助申请的,视为放弃;2 .资助对象办理资助可以登陆“网上办事大厅” (zwfw. guizhou. gov. cn),选择“市场监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者直 接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服务窗口 递交申请材料纸质件;进行网上申报的,审核通过后应当在7个工作 日内,将申请材料纸质件以邮寄或窗口递交方式报送至省政府政务服 务中心的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服务窗口,逾期不报,视为 放弃申请资助。(二)审核。省知识产权局定期对申请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 时如果对申请材料有疑问,可以要求资助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 材料的原件进行核实,资助对象逾期不提供的,资助申请审核不
8、予通 过。(S)公告。经审核通过的资助名单在省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 (amr. guizhou. gov. Cn)进行公告。(四)资金拨付。资助对象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省知 识产权局提交收款收据和银行开户许可证,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资助。第四章 专项资助的标准和办理程序第十三条专项资助标准(一)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在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资助对象,通过相关管理体系首次 认证的,一次性资助3万元。(二)知识产权运用转化1 .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3000 yc o2 .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助2万元。3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
9、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资助,每个资助对象每年最高资助20万元,每个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 目的价值评估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3 万元。提前还本付息的,以实际发生的利息金额为基数参照上述标准 给予资助。(三)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1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2万 元:(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在贵州设立满3年、拥有2名以上(含 2名)在备案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上年度代理贵州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 利申请量150件以上并且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2)外省在贵州设立满3年、拥有2名以上(含2名)在备案执业 的专利代理师、上年
10、度代理贵州申请人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150件以 上并且发明专利授权5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3)成立满3年、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并且上年度代 理商标注册申请800件以上的商标代理机构。2 .对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首次在内专利代理机构(含外省 专利代理机构在贵州设立的分支机构)执业满1年的执业专利代理师, 给予一次性资助5000元。3 .对获得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自然人, 给予一次性资助2000元。(四)知识产权创造促进。L对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国家知 识产权强县、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
11、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高校国家知识 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列入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等国家 级项目及高价值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2 .对获得批准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 试点县、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科研院及 列入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等国家级项目,给予一 次性资助30万元。3 .对优势企业、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给予一次性资 助20万元。4 .对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一般和重点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 40万元和100万元。5 .对地理标志示范区创建给予
12、一次性资助150万元。第十四条申请专项资助的资助对象除按第八条提交基本材料外, 同时还应根据专项资助的不同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一)申请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 .资助对象发明专利授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同于 发明专利)达到3件以上(含3件)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授权达到 30件以上(含30件)或软件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50件以 上(含50件)或有效注册商标10件以上(含10件)的证明材料;2 .资助对象贯标认证证书;3 .资助对象贯标认证费用相关凭证等(二)申请知识产权成果转化资助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转让合同
13、、许可合同、 质押合同、保险合同登记通知书;2 .以知识产权为基础的质押贷款的相关证明材料等3 .与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 应利息的证明材料等。(三)申请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资助还应提交下列资料:L申请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的,需提交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 料、知识产权代理业务证据支撑材料、税务部门出具的贵州地区纳税 凭证等;4 ,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资助的,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 利代理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从业代理机构证明;社保缴纳情况等;5 ,申请知识产权师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需提交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知识产权师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4、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资格证明等。(四)申请县域经济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资助还应提交下列资 料:1.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申请由县(市、区)政府向省知识产权 局提出申请及工作方案;2,市(州)知识产权局初审推荐函;3 .县(区)人民政府重视知识产权工作的证明文件;4 .推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相关证明文件;5 .拥有具备一定优势和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产业,掌握一定数 量的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五)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资助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 .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基本情况;2 .证明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的材料,包括近三年来的产量、销售 量、销售区域、销售额、利税等经
15、济指标、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近三 年企业财务报表等;3 .证明企业近三年知识产权研发费用的审计报告;4 .证明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材料;5 .证明企业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材料;6 .证明企业科研人员情况的材料;7 .证明知识产权受保护情况的材料;8 .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具有知识产权优势的材料。(六)申请遴选高价值专利项目资助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 .申报高价值专利的专利证书复印件;2 .证明该专利技术产品质量及产品安全性的材料;3,证明该专利技术产品经济价值的材料,主要包括近三年来的产 量、销售量、销售区域、销售额、利税等经济指标、会计师事务所提 供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等;4 .证明该专利技术在同行业、国内、国际先进性的材料;5 .证明企业研发该专利技术的费用的审计报告;6 .证明该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情况的材料;7 ,证明该专利受保护情况的材料;8 .其他能够证明该专利价值的材料。第十五条专项资助办理程序。(一)申请。资助对象每年1月1日一20日、7月1日一20日向省知 识产权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二)审核。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公告、资金拨付参照一般资助的程序执行。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资助对象应当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须将申请材 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