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诊断室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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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理诊断室工作制度1、病理医师进行病理诊断时,应首先核对 切片号码、标本种类及组织块是否相符;应认真 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大体描述,全面、 细致地阅片,切勿遗漏任何部分。注意各种有意 义的病变。必要时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 临床信息。2、进行初检的病理医师,应提出初诊意见, 送交主检病理医师复查。3、负责复检的病理医师应认真阅读活检记 录单中关于标本拒检的有关描述,核对切片数, 必要时亲自观察标本,补充或订正病变描述,指 导或亲自补取组织块。4、应了解患者既往病理学检查情况,及时 调(借)阅相关切片等病理学检查资料,以资对 比。镜检完毕要提出切片质量的意见。5、主检病理医师对难以明确
2、诊断的病例, 应提请科内上级医师会诊,必要时约见患者或患 者亲属,了解病情。6、对各种病理组织学变化作准确的描述, 作为诊断依据,但要密切结合临床。如与临床诊 断存在重大出入时,需检查取材、制片过程中有 无错误;或再深切蜡块、重取组织;或与临床医 师商榷。7、疑难病例应多取材,做特殊染色、免疫 组化或电镜,并应请示科主任或提请全科会诊及 院外专家会诊。8、主检病理医师根据常规切片的镜下观察, 结合标本拒检、相关技术检查结果、有关临床资 料和参考病理会诊意见等,做出病理诊断或提出 病理诊断意见(意向),清楚地书写于活检记录 单的有关栏目中并亲笔签名。9、经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应将各方面会 诊意见的原件或复印件附贴存档,如各方会诊意 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 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 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10、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 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 以内。由于某些原因(包括脱钙、深切片、补取 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疑难病 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不能如期 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应以口头或延迟报告 形式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理学 诊断报告书的原因。Ih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有病理医 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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