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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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 意见广东省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若 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抢抓发展机遇,壮大产业规模,推动 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若干措 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在珠海登记注册,具备独立 法人资格,从事新型储能领域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或机 构。新型储能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新型储能材料、电池、装备、 系统、关键元器件、废旧电池应用及检验检测服务。第二章鼓励加大产业投入第二条支持重大项目投资。鼓励龙头企业投资落户和 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巨
2、 大的强链补链项目,可综合运用设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 厂房租金补贴等政策工具包给予“一企一策”重点支持。(责 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招商署、 市财政局、各区、各国企)第三条支持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开展技 术改造和智能化升级,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新设 备购置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具体按照市级技术改造政策 执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三章支持创新和技术研发第四条支持关键技术研发。鼓励新型储能企业和机构, 瞄准关键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和重大装备等前沿重 点领域,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符合规定的研发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自筹经费的50%给予最高
3、500万元资助。(责 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各区)第五条支持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项目。每主导制修订1 项国际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 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每主导制修订1项国家标准, 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最高不 超过10万元扶持。每主导制修订1项行业标准,给予最高 不超过10万元扶持;协助制修订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 元扶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第六条对国家项目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型储能重 大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实际拨付资金的30%予以奖励, 最高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 和改革局)第七条支持公共技术
4、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建设新型储能 产业相关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聚焦产业细分领域及关键环 节,为企业提供测试、检测、安全监测、研发等服务。支持 企业参与平台建设,鼓励各区根据其平台建设费用和对外提 供服务情况予以补贴和奖励。鼓励企业使用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各区按实际发生费用予以一定比例的补贴。(责任单位: 市科技创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第四章支持场景应用和产品推广第八条支持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应用。对用户侧新型储能 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 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补贴累 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 供电局)第九条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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