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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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节范围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审及其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 设备。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 作业吊篮、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起重吊装设备。第三节职责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同时填 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第五
2、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焊接与热切 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处作业、电梯作业等)人员特种 作业上岗证书的申办、复审工作。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培训办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安全管理 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第七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并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 督检查管理工作。第八条: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 期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节人员证书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训I,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
3、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二条: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统一制定的培训考核标准进行,负责培训的 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相关事宜。第十四条: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 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 育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四川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或省建设厅委托的培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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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种 作业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