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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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为修订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和促进创业担 保贷款工作,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 5号)、广东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融监 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 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 25 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 7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深圳市创业担保贷 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现
2、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一、吸纳广东省和财政部最新政策的主要调整内容2022年10月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印发了广 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创业担保贷款担 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粤人社规(2022) 25号)。2023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 75号)。政策变化点主要有 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比例从20%下降 为10%,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5%;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从 3年调整为2年;二是将贷款利率上限调整为LPR+50BP,并 统一利率分担机制,个人贷
3、款和小微企业贷款都给予贷款实 际利率50%的贴息支持;三是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 人贷款,新增免除反担保要求;四是明确失业保险基金不得 用于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支出,同时删除了 “在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和奖补资金”的表 述;五是建立担保基金动态调整基金,释放出的资金纳入当 地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出;六是取消经 办银行发放贷款的公示要求,加快贷款发放速度。征求意 见稿将以上修改均予吸收采纳。二、本次政策修订的主要内容(一)继续保持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特色做法2020年,结合深圳实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授权 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我市在制定本市创业
4、担保贷款管 理办法时,与省文件相比,做了如下几个主要方面的优化调 整:一是在全面覆盖各类创业人员的基础上,取消对各类群 体身份类别的限制,将个人贷款的重点群体调整为本市户籍 和港澳台居民,免除重点群体反担保,简化贷款申请手续; 同时将小微企业贷款吸纳就业的对象范围放宽到所有群体, 显著降低小微企业贷款申请门槛;二是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 提高至60万元。三是小微企业贷款引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加强风险防控和建立坏账分担机制,担保费由财政承担。征求意见稿在继续保持上述特色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创 业担保贷款绩效审计反馈的问题,将贷款额度与带动就业挂 钩,即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没有吸纳就业要求的,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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