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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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建村(2023) 10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 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9月8日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确保居 民自建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经 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 定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
2、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 政办发(2023) 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建设的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包括异地新 建、改(扩)建、原址重建工程的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且工程投资额在30万 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简称为限额以上居民自建 房;其他居民自建房简称为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居民自 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属地管理的牵头单位,实施居民自建房工程竣 工验收统筹、协调、服务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并参与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第五条 县级
3、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2 内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的业务指导工作。第六条 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由建房居民负责组织实 施。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委托不少于1名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居民自建房建设关键节点的巡查,并按照“六到 场”要求实施现场踏勘检查、监督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第二章竣工睑收程序和内容第八条 居民自建房工程完工后,由建房居民确定好验收的 时间、地点、竣工验收小组名单,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告知后,查验居民 自建房工程是否符合下列条件。符合的,可派出相关人员参与竣 工验收工作;不符合的,须及时向建房居民提
4、出整改建议:(一)已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并通过了用地规划验收;(二)因选址困难需要实施切坡建房的,在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做好了坡体防护,并确认 符合相关标准;(S)承揽居民自建房工程的乡村建设工匠或者施工企业 (以下统称“施工方”)已完成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标准图集)、 地基基础设计(如有)和施工合同(协议)包括的各项建设内容。 并与建房居民签订了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质量保修 书(附件1);(四)施工方在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 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指南;(五)“六到场”等关键环节均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5、事处 委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县级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部 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日常巡查或者抽检中发现并 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合格;(六)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在确定验收时间、地点后,由建房居民组织勘察方 (如有)、施工方、设计方(如有)、监理方(如有)形成竣工验 收组进行竣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工程专业 技术人员应参加并对竣工验收进行监督,也可邀请村支两委相关 人员或建房专干参与。验收组各方应结合日常检查及整改情况, 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验等形式形成竣工验收结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工 程竣工验
6、收过程中对验收组织形式、参加验收单位人员资质资格, 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执行法律、法规、规范、强制性标 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签署监督意见。现场踏勘 和分项验收等关键环节,原则上应当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委托的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第十一条 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验收组人员应 在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单(附件2)上签 署意见,作为该居民自建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以及 办理居民自建房不动产登记的依据。第十二条 实施居民自建房镶嵌永久性标志牌制度(附件 3),落实房屋质量安全相关主体责任。第十三条 居民自建房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用
7、。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擅 自投入使用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使用,并 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第三章竣工验收备案和抽查第十四条 居民自建房工程验收合格后15日内,应进行竣 工验收备案。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建房居民配合, 按照湖南省限额以下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表(附件4) 收集齐建房资料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居民自建 房工程档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 一份工程档案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存入县级城建档案 馆,并将居民自建房工程档案录入湖南省农村住房规划建设管理 信息系统。改(扩)建、原址重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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