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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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 神,加快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发展,根据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发展的意见(民发(2017) 167号)和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 动的通知(民发2022 104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3年 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以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特制定本 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 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履行基本民生保 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减轻精
2、神障碍患者、家庭及社会 总负担、促进患者回归和融入社会为目标,着力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 系布局优化、资源投入整合强化、服务内容提质增效,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增强精神障碍患者及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努力为坚定不移深 入实施八八战略,在推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 用,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营造安 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二)主要目标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布局健全合理、服务主体组成多元、形式方法 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以下简称精康服务)体系。2023年,积极培育精康服务主体,基本
3、建立依托精康服务国家转介信息平 台(以下简称全国转介平台)构建的转介服务机制,逐步完善精康服务机构和 康复对象档案数据。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 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2024年,大力推进精康服务机构设立,拓展丰富精康服务形式,降低康复 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提高康复对象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增强康复 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识和意愿。全省65%以上的县(市、区)开展 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上。2025年,持续完善精康服务体系,明显增强服务专业性、稳定性、可及 性,提升社会关注度、影响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明显减少社会歧视
4、现 象。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精康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 率达60%以上。二、主要彳甥(-)开展精康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1 .科学规划精康服务体系。贯彻落实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相关要求, 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区域实际,综合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研数据、精神卫生服 务机构数量、社区康复设施状况、专业人才规模等要素,统筹规划精康服务体 系建设。有需求和条件的县(市、区),重点设立以县(市、区)为服务范围 的精康服务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精康服务 机构为中心,按照中心+站点的布局架构,开展以城乡社区为范围的精康 服务。每个设区市应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
5、服务示范等综合功能的精 康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逐步推动精康服务机构等级划分 与评定。2 .加快推进精康服务机构建设。精康服务机构可设在社会福利机构、残疾 人服务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独立建设精康 服务机构。精康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利于满足服务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 安全、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设立,并对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工作规范,根据机构类型的不同功能要求,设置相应康复训练场所和活 动区域,配备必要的精神障碍康复设施,对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 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民政举办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和有条件的残疾人 康复中心要普
6、遍开展精康服务,接受居家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康复活动。3 .统筹推进城乡康复服务协调发展。县(市、区)要拓展精神卫生医疗机 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辐射范围,引导精神卫生优质服务 资源到农村开展康复服务,通过驻点帮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农 村精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支持探索和推广适合农村的精康服务模式。(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1 .做好精康转介信息服务。按照民政部部署要求,依托全国转介平台,县 (市、区)要推进辖区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康服务机 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及时、高效、便 捷的转介服务。开展精康服务现状
7、摸底调查,建立完善精康服务机构和康复服 务对象信息档案,提高精康服务精准管理水平。2 .建立科学的评估转介登记机制。医疗机构对经专业评估符合条件的精神 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于有社 区康复需求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有关医疗机构通过相 关渠道上传转介信息。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可通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精康 服务机构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转介服务人员进行初步审核和登记。各类 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个人发顼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 需求时,可以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提出登记申请。对不宜或不愿在 精康服务机构进行康复的患者,
8、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 服务站、村卫生室根据病情和需要为居家患者提供定期随访、指导患者服药和 康复训练等服务。3 .完善精康服务转介机制。全国转介平台接收转介申请后,将汇总、分 派、转送至精康服务机构。因缺少承接服务的精康服务机构,需要患者等候时 间超过3个月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康复转介前组织工作人员再次审 核申请人意愿和实际情况。精康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精神科医生、护土、康复 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拟接受服务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出具康复意见。 康复对象离开本地的,原精康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全国转介平台,将患者信息 推送至其新居住期S康服务机构。精康服务机构在开展康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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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 融合 行动 实施方案 2023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