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大纲 答疑整理.docx
《法医学大纲 答疑整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法医学大纲 答疑整理.docx(31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法医学大纲第一章 绪论&第十四章法医学鉴定法医学的定义,法医学是应用医学、生物学及其他相关的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司法实践中有关医学问题的一 门科学。法医学的分支学科:1 .法医病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身伤亡的发生发展规律。2 .临床法医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状态。3 .法医物证学:对涉及法律问题的生物性检材进行检验,解决个人识别和亲权鉴定问题。4 .法医毒理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由毒物所致机体生理、病理损害过程。5 .法医毒物分析:研究与法律有关的毒物分离、定性、定景。6 .司法精神病学:研究与法律有关的人类精神疾病和精神状态。法医学的工作内容:一、现场勘查:
2、1、工解有关情况2、对现场周围进行巡视3、清理出进入现场的中心道路4、进行现场拍照、摄影记录现场原来5、对尸体拍照、录相、绘图、记录,6、对现场进行动的勘查发现和提取痕7、制做勘查笔录和现场图二、活体检查:的状态并发现、提取尸体周围的物证 迹物证1、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2、劳动能力的鉴定3、精神状态的鉴定三、尸体剖验及目的1、确定死亡原因2、判断死亡方式3、推断死亡时间四、物证检验1、个人识别2、同一认定五、书证检验一一对文字资料的检验4、性犯罪的鉴定5、医疗事故的鉴定等4、推断致伤物5、个人识别6、医疗事故的鉴定3、亲子鉴定4、血痕、精斑、毛发、骨骼等鉴定医学生学习法医学
3、的实践意义:一、准确判定死亡 二、从事法医鉴定 三、保全医学证据四、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五、准确诊断疾病六、规范疾病治疗法医学与医学的关系:医学一一基础医学:基础医学各学科应用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学、流行病学等;特种医学:法医学、军事医学等中国法医学的历史:中国古代法医学简史:宋慈,南宋人,1247洗冤集录系统的世界第一部法医学著作。 我国近现代法医学史:1913,我国第一个解剖规则1930,林几教授在北平大学医学院首建法医学教室1934,第一部法医学杂志法医月刊1951,司法部在上海成立了法医研究所1985,中国法医学会成立法医学鉴定:接受司法或行政机关的委托,对交付的有关材料,
4、依据专门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检验、认定,就某些专门性问 题作出结论并以鉴定书的形式报告委托机关的过程。法医鉴定人:具有法医学知识和经验并具有鉴定资格的人,受到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就案件中有关医学问题进行检验 鉴定,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的人。专职鉴定人和兼职医师鉴定人法医学鉴定的程序:1、委托、受理2、检验、鉴定补充鉴定:对于提出新的问题或提供新的资料,要求原鉴定人复验、修正内容或补充意见。重新鉴定(再鉴定):双方对鉴定结论意见不同,将原案材料委托他人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1)合法性(legality)(2)客观性(objectivity)(3)独立性(independence)(4)时
5、限性(limitation)(5)保密性(confidentiality)法医学鉴定书的书写项目:标题 编号 现场情况 检案摘要 检验过程 检验结果 分析说明 鉴定意见 落款 附件第二章死亡与死后变化死亡的概念: 人体代谢终止,生命活动终结心脏死:心脏先于呼吸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又称循环死。 常见原因1)2)5)心血管系统疾病、损伤3)电击中毒4)酸碱和电解质失衡自主神经反射性紊乱等肺脏死:呼吸先于心脏不可逆中止所引起的死亡,又称呼吸死。 常见原因1)2)5)脑死亡:呼吸系统及呼吸中枢疾病和外伤3)中毒机械性窒息和溺水4)电击高位截瘫等是包括大脑、小脑、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不可逆的完全丧失,
6、又称为全脑死亡。常见原因1)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和外伤2)继发心肺功能衰竭3)继发其他器官疾病一一肝、肾死亡过程:濒死期agonal stage死亡的最初阶段中枢神经系统脑干以上部位处于深度抑制状态;意识模糊或消失,各种反射减弱或迟钝;血压下降,心跳呼吸变弱,出现终末期呼吸。临床死亡期clinical stage一一死亡的第二阶段;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由皮质延伸至皮质下部和脑干部;呼吸、心跳停止,循环中断;各种反射消失。生物学死亡期biological stage死亡的最终阶段;全身各组织代谢停止陷入不可逆状态;摘出的器官已不能作移植用。死亡过程阶段划分中枢神经系统状况临床表现时间长短回生希望濒死期
7、开始阶段脑干以上部位深度 抑制重要生命功能障碍或紊乱 (意识丧失;反射迟钝;心跳 减弱,血压下降;呼吸减弱)数秒或数 小时可逆临床死亡期发展阶段抑制扩展到脑干, 尤其是延髓重要生命功能停止或严重障碍(心跳和呼吸均停止;各种反 射消失;全脑逐步受到损害; 组织存在微弱代谢活动)大脑皮层 耐缺氧极 限时间仍然存 在可逆 可能生物学死亡期最后阶段功能完全丧失,全 脑不可逆性破坏超生反应数十小时不可逆暴力死和非暴力死的概念:非暴力死亡:在通常的自然条件下,由于机体的自然衰竭或疾病所引起的死亡。 分为生理性死亡和病理性死亡。暴力死亡:外界因素(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作用于人体所引起的死亡。假死和超生反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医学大纲 答疑整理 法医学 大纲 答疑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