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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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 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20) 39号)精 神,为做好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以下简称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特 制定本办法。一、本办法所称技工院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技师 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二、省政府奖学金由省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浙江省技工院校全日制 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各技工院校省政府奖学金的名额由全日制在校生人数、办学质量等综合 因素评估确定。三、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四、省政府奖学金申请人应满足
2、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五、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一)年级要求:技师、预备技师、高级工学习阶段全日制二年级及以 上的技工院校学生。(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15% (含1 5% );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年级同一专业前15%但达J前30% (含3 0% ),且在道德品质、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 现突出的,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3、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 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表现突出主要是指:L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 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在全省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2 .在职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代表国家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入 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在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10名,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等全国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 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省级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 励、市级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本办法中的省级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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