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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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夏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升江夏区(以下简称“本区”)知识产权创造、 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综合能力,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 加快实施本区打造科技创新中心发展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中发2021) 32号)、武汉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中共武汉 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 施意见(武规202215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 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包括企业、专利代理机 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中小学、组织等 各类机构。企业
2、是指在本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专利授权 地址在本区范围内的企业;专利代理机构是指在本区工商注 册、税务登记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或其分支机构(分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 机构、中小学、组织等是指在本区注册且专利授权地址在本 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和民办机构。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除特定条款外,主要指专 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第二章扶持措施第三条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一)对上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 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二)对上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 分别给予30万元/
3、项、10万元/项、5万元/项的奖励,对上 年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 万元/项、5万元/项、3万元/项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政府 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项、 5万元/项、5万元/项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高价值专利大赛 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项、5万元/项、 3万元/项的奖励。获得以上奖励的单位可适当对获奖专利发 明人给予奖励。(三)对上年以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形式成功注册地 理标志的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 用标志并设有产品专用包装的持证单位,正常经营期间,每 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对上年获得省地理标
4、志大赛金奖、银 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1万元/ 项的奖励。(四)对上年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企业,给予2000元/件的奖励。第四条 增强知识产权运用水平(一)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或以 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资产组合质押贷款,组 合质押贷款明确知识产权质押所占的贷款额度,并按期(在 上年)偿还贷款利息的,按照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单个企业的年度贴息资助总额 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对购买使用专业专利数据库服务连续满2年的企 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的奖励。第五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对上年企业作为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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