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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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牢人民生命至上理念,防控群体性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 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金沙县行政区域内举办、承办群体宴席的村 (居)民、乡村厨师、宴席服务队、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等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群体宴席,是指村(居)民因婚丧 嫁娶等请乡村厨师或宴席服务队加工的群体性聚餐。第二章 职责和任务第四条 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食药 安办公室”)负责督促县市场监管局、乡镇(街道)开展群体 宴席食品安全管理教
2、育培训,建立健全群体宴席食品安全应 急处置机制,督促乡镇(街道)开展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 品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对辖区 内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负责;指导行政村(社 区)将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纳入村(居)规民约;督促 指导行政村(社区)开展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 管理,负责排查、及时制止村(居)民乱办酒席,督促村(居) 民自办群体宴席从简节约,杜绝大操大办、攀比浪费,倡导 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按需采购,不得造成餐饮浪费。配 合相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因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所导致 的食物中毒事件。第六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指导乡镇(街道)人
3、 民政府(办事处)食安办开展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 安全管理。配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行政 村(社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干部)和乡村厨 师、宴席服务队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对村(居)民自办群 体宴席食物中毒事件履行食品原材料抽样检测职责。同时严 格按照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按相关规定开展村(居)民 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检查。第七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对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 所致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抽样检测、分析、研判, 并书面向县食药安办公室报告食物中毒事件;负责组织开展 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所致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第八条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食
4、安办负 责乡村厨师、群体宴席服务队人员登记(金沙县村居民自办 群体宴席乡村厨师登记表见附件3、金沙县村居民自办群 体宴席服务队登记表见附件4),建立健全乡村厨师和宴席 服务队基本信息档案、教育培训档案、健康档案,每月将各 行政村(社区)上报的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检查数据填入金 沙县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检查月报表(附件6) 并书面报县食药安办公室;指导行政村(社区)干部开展群 体宴席备案登记和群体宴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第九条 行政村(社区)负责督促村(居)民群体宴 席举办者报备,对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负责, 组织开展群体宴席备案登记,将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情 况填入金沙县村(居
5、)民自办群体宴席备案登记表(附件 1);教育引导村(居)民签订金沙县村(居)民自办群体 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2);对村(居)民自办群体宴 席进行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将检查情况填入金沙县村(居) 民自办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检查登记表(附件5);指导村(居) 民改进办席卫生条件,督促排除食品安全隐患;每月将村(居) 民自办群体宴席情况书面上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 处)食安办,行政村(社区)干部同时将村(居)民自办群 体宴席通过“黔中食安” APP报备,在办酒当日开展现场指 导并上报系统。第十条群体宴席举办者对食品安全负责,是第一责任 人,承担所致食物中毒事件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自觉遵 守食品
6、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群体宴席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向 行政村(社区)报告备案,签订群体宴席食品安全承诺书; 除自养、自种的畜禽果蔬、水产品外,从具备食品生产(或 小作坊)经营主体购买食品原料,按规定留存购买票证。不 购买使用亚硝酸盐,不购买三无食品,对所购买的食品原料 仔细查验;不加工使用野生菌,不使用发芽或变绿的洋芋; 自觉接受群体宴席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并按照检查人员提出 的要求立即改进办席卫生条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第十一条 承办者(乡村厨师或宴席服务队)对承办 群体宴席饮食质量安全负责,是第二责任人,承担所致食物 中毒事件相应的法律责任。除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外
7、,应遵守本办法规定,指 导自办群体宴席村(居)民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督促改进 办席卫生条件,餐饮具严格清洗消毒,使用清洁卫生饮用水 等。第三章 群体宴席食品安全基本要求第十二条 村(居)民自办群体宴席应遵守以下卫生要 求:(一)宴席加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远离禽畜圈舍、开 放式厕所、垃圾堆、沼气池以及其他污染源,并事先进行环 境清理,打扫卫生,保持加工环境和就餐环境清洁卫生。采 取措施消除老鼠、嶂螂、苍蝇等病媒生物及其滋生条件。烹 饪加工应避免设在露天场所,食品及原料存放、粗加工、餐 饮具清洗消毒、烹调加工、备餐场所要合理分区,避免交叉 污染。食品与非食品库房严格区分,办理群体宴席的燃料(醇 基
8、燃料)应独立存放,严防误食中毒。(二)不得采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 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规定不得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应分类 存放在清洁、干燥、通风的场所,易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 应当采用冷藏、冷冻或其他保鲜措施进行贮存;举办者应加 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隔离管理,严禁混入加工存 储场所,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 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 防鼠、防蝇、防尘、防嶂螂。(三)乡村厨师、帮厨人员或宴席服务队人员应身体健 康,个人卫生习惯良好;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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