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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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庆市城区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加强储备土地的管护和利用,防止侵占破坏储备土地行为 发生,及时保障储备土地供应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 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 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 17号)、安庆市土地储备 管理实施办法(宜政办发(2023) 6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储备管理的通知(皖自然资权函(202222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土地储备机构(以下简称:市土 地收储中心)通过收回、收购、征收、优先购买或者以其他方式 等依法取得的市城区储备土地和拟收储土地。储
2、备土地,是指市土地收储中心已取得完整产权,纳入储备 土地库管理的土地;拟收储土地,是指已纳入土地储备计划或经 市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已启动收回、收购、征收等工作,但未取 得完整产权的土地。第二条储备土地管护应遵循“三清、三公示、一到位”的 原则。即:土地收储补偿清、土地权属清、收储土地场地平整清; 公示土地编号、面积位置、规划用途;对储备土地管护到位。纳 入储备的土地需通过现场勘验后方可办理移交、管护、临时利用 手续。第三条市土地储备中心是市城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 部门,负责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全力配合做好本辖区(开发 区)范围内储备
3、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相关工作,履行属地管理职 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制定储备土地开发利用计划,核查 储备土地临时利用情况,将储备土地纳入土地执法动态巡查。市城管局将储备土地纳入市城管网格化管理平台,负责对违 规侵占、破坏储备土地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市公安、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园林等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配合做好储备土地管护及临时利用相关工作。第四条管护和临时利用方式(一)管护方式1 .原集体土地上完成征地拆迁并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储备土 地(含棚改腾空地块),由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委托社会力量管护或委托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管护。2 .原集体土地上完成征地但
4、征拆安置补偿等工作尚未完成 的拟收储土地、完成征地拆迁但未办理移交手续的拟收储土地, 由辖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管护。3 .收回、收购、其他依法取得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的储备土 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收回)合同中有相应约定的从其约定; 合同未约定的可由市土地收储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 社会力量管护或委托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进行管护。4 .储备土地涉及临时利用的,在临时利用期间由使用人按临 时利用协议相关约定进行管护。(二)临时利用方式市土地收储中心根据储备地块实际情况,可将预计两年内暂 不规划使用的地块按照下列方式进行临时利用,若涉及需要办理 临时利用相关许可的,由临时利用使用人自
5、行向属地自然资源和 规划主管部门申请:L位于主城区较为平坦有大面积裸露黄土的地块,市土地收 储中心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在该类 地块上种植草坪,并约定做好草坪管理和地块管护工作;5 .位于主城区较为平坦表面基本硬化的地块,市土地收储中 心可与地块所在辖区街道协商用于临时停车场。辖区街道与市土 地收储中心签订使用协议并设立临时停车场公示牌,使用单位负 责做好地块的管护和涉及文明创建等相关工作;6 .位于主城区周边较为平坦有大面积裸露黄土的土地,市土 地收储中心可将该类地块提供给本市市政园林、绿化等部门用于 公益性树木、植物等暂养使用。使用单位与市土地收储中心签订 无偿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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