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人创作还能“站在前人肩膀上”吗?——透视“同人作品第一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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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人创作还能“站在前人肩膀上”吗?透视“同人作品第一案”2022年9月,金庸个人物品与手稿等珍贵原件亮相武汉。新华社发天住访剑傲您,呜竭爵山展客雕恩订酒乂啸农匏行侠仇逅西便附及狐:jLi参观者在金庸展上参观。新华社发5月27日,“2023中国国际网络文学周”在杭州开幕。新华社【法眼观】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提到这些耳熟能详的武侠人 物,人们就会想到金庸武侠作品。然而,这些名字竟然也出现在 作家江南所著的此间的少年一书中。日前,历时近7年的“同 人作品第一案”金庸诉江南同人小说此间的少年侵权案二审 终审宣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此间的少年构成著作权侵 权和不正当竞争。判决一经作出,即引发人们对
2、同人作品创作的 关注。同人作品,是指建立在已经成型的文本基础上,借用原作品 本已有的角色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等所做的二次创作。随 着网络文学崛起,同人作品创作热度不减,很多作者会根据个人 的理解对以往的经典作品进行借鉴、再创作,由此吸引了大批读 者粉丝,使得同人作品逐渐成为一个独立的门类。随着同人作品 的创作、出版、传播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侵权纠纷也备受关注。1 .历时七年的诉讼“马拉松”2016年,金庸一纸诉状将此间的少年的作者杨治(笔 名“江南”)告上法庭。金庸认为,此间的少年是对其作品 的抄袭;同时,此间的少年盗用金庸作品独创性元素获利巨 大,妨害了他对原创作品的利用,构成不正当竞争
3、。杨治创作的此间的少年一书,讲述的是宋代嘉祐年间“汴 京大学”中的青春校园故事。书中人物取自金庸射雕英雄传 天龙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侠侣等多部作品,比如郭靖、 黄蓉、令狐冲、乔峰、杨康、段誉等。最初,该书发表于网络, 受到众多读者青睐,后于2002年首次出版。至起诉时,该书已 出版多个版本,发行量超百万册。2018年,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 争,但并未认定侵犯原告著作权。后双方均提出上诉。此间的 少年是否侵害金庸作品著作权,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成为讼 争的焦点。今年5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二审宣判, 认定此间的少年侵犯金庸作品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二审法院认为,此间
4、的少年在故事情节表达上与涉案金 庸作品相比发生时空背景不同,推动故事发展的线索事件、具体 场景设计与安排,以及内在逻辑与因果关系皆不同,不构成实质 性相似。但是,郭靖、黄蓉、乔峰、令狐冲等60多个人物组成 的人物群像,在角色的名称、性格特征、人物关系、人物背景上 都体现了金庸的选择、安排,可以认定为已经充分描述、足够具 体到形成一个内部各元素存在强烈逻辑联系的结构,属于著作权 法保护的“表达”。法院进而认定,此间的少年存在抄袭剽 窃行为,侵害了涉案金庸作品的著作权。同时,2002年版此间的少年将“射雕英雄的大学生涯” 作为作品副题,蓄意关联,借射雕英雄传的影响力吸引读者 的意图明显,构成不正当
5、竞争。历时七年,”同人作品第一案”终于落下帷幕,针对同人作 品创作的讨论却并未停息。争论的焦点,也指向同人作品中所使 用的人物名字是否可以认定为一种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表达”。2 .著作权法保护“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判断文学作品中的人物群像是不是一种“表达”,需要理清 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思想”与“表达”二分法是著作权法的 基本原理之一,其基本内涵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表达”, 并不延及思想、创意等。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曹伟指出, 著作权法中的“思想”,主要是指抽象的思路、观念、理论、构 思、创意、概念、主题等。而“表达则是将上述思想固定并外 化展示给他人感知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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