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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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公 开 招 标 文 件(电子招投标)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须知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的主要条款第五部分评标方法及标准第六部分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O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14 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SXHY-2023-0706项目名称: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1020000. 00最高限价(元):1020000
2、. 00采购需求:标项一:标项名称: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项目数量:1预算金额:1020000. 00主要内容:医用气体工程一体化保障服务,详见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标项1,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口是,S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L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 (www. creditchina, gov. cn) 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 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
3、需要提供);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口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4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0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口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 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_%,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如果 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 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口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
4、包意向协 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J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 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 提供分包意向协议;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证;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3年08月25日,每天上午00: 00至12: 00 ,下午12
5、:00至 23:59 (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 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14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v. cn)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5日14点3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 zcygo
6、v. cn)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中宜1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 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 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 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浙 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 知(浙财采监(2022) 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 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 文件要求执行。2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 境的通知(
7、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 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 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 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3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 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 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 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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