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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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市(地)、县(市)住建局、城管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 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全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 征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如下。一、关于法律适用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在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 征收与补偿工作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征收法规和规章 的规定,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征收决定等, 严格按照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不得 擅自附加影响被征收人利益的征收条件。二、关于业务培训方面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 识,依法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
2、行为。市、县级房屋征收部门 应当加强对征收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每年不得少于一 次,经过培训合格的,方可从事现场征收岗位工作。可以将 相关征收方面的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通过制作成微信小程 序等方式,便于一线工作人员查阅和学习。三、关于公告公示标准方面为提升房屋征收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 和参与权,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入户调查结果、备选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情况、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取结果、房地产 价格评估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被征收房屋分户初 步评估结果、未经登记建筑认定结果、分户补偿情况、征收 补偿决定等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 时间不得少于7日。征收决定、
3、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和 行政诉讼权利等相关信息应当公告至签约期结束,其中征收 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公示情况应当采 用录音录像与拍照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证据留存,音视频证据 中公告内容和公示的时间地点等应当清晰明确、便于识别。四、关于入户调查方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 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入户调查登记,并将入户调查登记 结果交给此项目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因被征收人 拒不配合,两次入户调查无法完成的,由居民委员会代表和 两户以上被征收区域居民代表、两名以上征收工作人员确认 该户无法入户调查,形成共同签字的确认单。确认单应在征 收范围内公示7日,同
4、时告知该被征收人拒绝入户调查的法 律后果。要留存好工作影像资料。如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前, 该被征收人配合征收工作,可重新组织入户调查。五、关于未经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方面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自然 资源、住建、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未 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 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给予 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 予补偿。被征收人对有关部门的认定和处理结果不服的,可 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征收决定作出后,对征收范围内的建筑应适用国有 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按
5、征收程序处理,原则上 不再进行违法建筑认定。六、关于强化听证程序方面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市、县级人民 政府需要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确定参会人员。应当包括被征收人代表(一般为 3至5人)、公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可作为公 众代表参会)、征收实施单位代表、与征收项目相关的部门代 表、会议主持人和听证员(不得少于2名)及书记员等;(二)征收部门应当在听证会召开7日前将会议时间、 地点通知与会人员;(三)由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布听证会主题,介 绍听证员、书记员的职务、姓名,核实与会人员身份,告知 当事人权利义务;(四)当事人参加听证会应当享有申请回避、讨
6、论、申 辩、举证、最后陈述、申请补正会议记录等权利;同时应当 履行遵守听证会秩序、听从主持人指挥、申请回避应提出事 实及理由等义务;(五)听证员向与会人员介绍征收项目的性质、目的、 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安置补偿、补助、奖励政策及标准的基本 情况,并邀请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六)听证员在与会人员发表意见结束后,应当就相关 问题依法做出讲解,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讨论和最后陈述;(七)书记员请听证会参加人员核实听证记录并在记录 上签字,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听证笔录应当体现上述程序内容。根据听证会上的意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七、关于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方面房屋征收范围公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通
7、过本级人民 政府或者部门网站公开发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公告期不少于7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后,房屋征收 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及其业绩情况、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情况等信息向被征收人公布,并公告 通知被征收人在5日内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房地 产价格评估机构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近三年的业绩情况及信用情 况。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 估机构意见的,由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被征收人投票确定,或 者采
8、用抽签、摇号等方式随机选定。采用协商、投票确定或 者随机选定评估机构的,备选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少 于3家。采用投票方式确定时,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得票 数应当超过被征收人总数的百分之五十。采用抽签、摇号等 随机方式选定时,应当组织被征收人代表、基层组织代表及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代表参加,核实参加人员身份,邀请公 证机构进行公证并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选定过程真实合法有效。八、关于现场查勘方面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 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并妥善留存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 状况及估价师在场的清晰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 录。房屋征收部门、被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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