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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推进毕节高质量发展部署, 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 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函(2015) 217 号)和民政部、公安部等13部委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妇女 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 86号)精神,提出 如下措施:一、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动态信息台账制度1 .健全信息排查机制。各县(自治县、市、区)政府 (管委会)统筹,民政部门牵头,乡(镇、街道)具体负 责,动态开展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 规模、经济来源、家庭
2、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 建立健全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并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农 村留守妇女信息摸排工作要与困难群众信息动态摸排、 未成年人服务群体信息动态摸排等工作统筹部署、统一 实施,每月更新台账和信息数据库。工作中要重点排查 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为相关部门 开展服务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市妇联、市残联,各县 自治县、市、区)二、切实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关爱服务2 .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妇女 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低保边缘家庭 等社会救助范围。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农村留守妇女落实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推进为残疾农村留
3、守妇女提 供基本康复等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 局;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残联,各县 自治县、市、区 )3 .强化卫生健康服务。各地要帮助农村特殊困难留 守妇女参加医疗保险,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认 真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进基本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关爱农 村留守妇女健康服务工作,通过“送医下乡” “婚育新 风进万家”等活动,加强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普及生育 健康知识。各级妇联、共青团组织要动员农村留守妇女 积极参与健康普查,参加改水改厕、改善家居环境,养 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各级卫生计生部门 要定期为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免费妇科
4、病普查普治,不断 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筛查范围,协助妇联实现对建档立 卡患有宫颈癌、乳腺癌的农村贫困留守妇女每人1万元救 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 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妇联,各县 自治县、市、区)4 .强化合法权益维护。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合 法权益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力度,特别是严防和 惩治农村黑恶势力对农村留守妇女人身财产安全的侵害。 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维护。结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法典宣讲、“政策宣讲进村(居)”等活动, 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权益维护宣传教育,加大法律知 识普及和法律援助。发挥12338妇女维权服务热线、妇女 维权站点、“妇女之家”
5、、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矛 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为有需要的农村留守妇女开 展纠纷化解、法律服务,支持农村留守妇女依法维权。(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 村局,各县 自治县、市、区)5 .强化基层服务保障。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和场所建设,积极组织开展适宜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体 育活动,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指导村民委 员会以组织文体活动等方式关注农村留守妇女。指导村 民委员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及 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 盾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
6、单位:市文 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司法局,各县自治县、 市、区)6 .强化家庭关心关爱。推动用工单位为农民工关爱 家人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农民工加强与家 人的沟通联络,增强感情交流,营造良好家庭氛围。(牵 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 :市妇联,各县 自治县、市、区)7 .强化社会关爱服务。深入开展妇联执委和农村留 守妇女手拉手活动。支持社会组织和慈善力量为贫困农 村留守妇女及其家庭开展相关扶贫公益活动和公益项目。 发挥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家庭教育志愿者作用,根据 农村留守妇女尤其是特殊困难妇女多元化的需求,为其 提供一对一、面对面、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支持
7、服务。 为农村留守妇女搭建交流平台,分享交流家庭教育经验 做法,推动农村留守妇女互帮互助、共同进步,促进家 庭幸福安康和谐。(牵头单位:市妇联、市民政局;责任 单位: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各县 )三、着力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参与社会建设和生产生活 能力8 .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增强农村留守妇女政治思想 素养。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 坚定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信仰者、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开展“百千万巾帼大宣讲”等活动,使新思想新理论融
8、 入农村留守妇女生产生活。激发农村留守妇女的内生动 力。坚持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重要 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村留守妇女的意愿,最大限度调 动农村留守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其在 乡村振兴中奋发作为、勤劳致富,实现自尊、自信、自 立、自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妇联,各县自治县、市、区)9 .强化就业创业指导,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创业 能力。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 效性,培养农村留守妇女中的技术能手、乡村工匠、文 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群等能工巧匠。加强农村创新创业 园区和孵化实训基地建设,不断深化“创业创新巾帼行
9、 动”等活动,积极为农村留守妇女创业发展搭建平台、 提供服务。发挥好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社会 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村留守妇女就业中 的辐射带动作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生态等乡村产 业,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农村留守妇女就近就地就 业。强化绣娘技能培训,把农村留守妇女特色手工技能 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开展技能培训与水平评定, 重点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就近灵活就业。各级妇联、供销 社组织要引导电子商务培训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针 对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运营模式、网 上开店、产品上架、运营推广等培训。(牵头单位: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
10、和旅游 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乡村振兴局、 市供销社、市妇联,各县 自治县、市、区)10 .强化家教支持服务,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家庭教 育水平。发挥农村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网络新媒体平台等阵地作用,通 过开展家庭教育讲座、家长课堂、家庭教育微课堂等形 式,面向农村留守妇女宣传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知识, 为其提供常态化、便捷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农 村留守妇女提高科学育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农村留守 妇女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 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贴近农村生 活的家庭教育亲子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在
11、活动中加强与子女的亲情沟通,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 法。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 用。动员农村留守妇女积极参与“最美家庭”“五好家庭 ”“好婆婆”“好媳妇”等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大力弘扬 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带头弘扬新时代文明乡风,带头移 风易俗,带头摒弃陈规陋习。以评选“慈母” “贤妻” 和“平安家庭”示范户等为抓手,大力弘扬夫妻和睦、 邻里团结传统美德。通过建立亲情视频聊天室等平台, 为留守妇女与外出务工家庭成员加强沟通联系、增进家 庭亲情提供便利。积极开展“亲情之旅”等活动,引导 外出农民工关注家庭、关爱留守妇女。(牵头单位:市妇 联、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
12、政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自治县、市、区)四、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 的重要作用11 .强化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积极 作为。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未成年人、 留守老年人等活动,更好地发挥其在保护儿童、关爱老 年人、预防和打击侵害女童违法犯罪行为方面的积极作 用。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 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引导其 参与村规民约制定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大事实 事议事协商,拓宽农村留守妇女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提 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责任单
13、位:市农业农村局 ,各县自治县、市、区)五、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机制保障12 .加强党对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全过程, 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民政牵头、部门协同、 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 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各县 自治县、市、 区)13 .压实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责任。要进一 步提高认识,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切实做好农村 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专责部 门和具体负责人牵头落实职责分工,确保有机构负责、 有专人干事。民政
14、部门主动做好牵头工作,积极会同有 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 爱服务制度体系。民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 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将农村留守妇 女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本级本单位工作考核目标。(牵头单 位:市民政局、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 ,各县自治县、市、区)14 .提升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专业服务水平。鼓 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各级各部 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志愿服务组织为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开展心理辅导、 精神慰藉等专业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 自治
15、县、市、区)15 .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工作舆论宣传。充分发 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手机、微博、微信等网 络新兴媒体的优势,利用公益广告、微电影、爱心捐赠 等形式,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制、政策宣传,强化社会 保护意识,鼓励、倡导、表彰邻里守望和村民互助行为, 宣传报道农村留守妇女先进典型、基层服务工作典型,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我市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 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妇联;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成 员单位,各县 自治县、市、区)16 .增强关爱服务工作合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统筹做好辖 区内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 责任单位、责任人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工作不力、 任务不落实的要追究责任,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关 爱帮扶流于形式的要严肃处理。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妇 女关爱服务工作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村(居)妇代会及妇 女干部作用,配齐配强妇女干部。要结合实际抓典型, 打造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亮点,大力宣传农村留 守妇女关爱服务典型,并加强信息报送和经验交流,曝光 侵犯留守妇女合法权益的反面案例,加强舆论引导,努 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妇女的良好社 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自治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