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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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临床医疗工作中集思广益,发扬学术 民主,共同解决病人诊疗问题的重要措施,病人 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或涉及其他专业问题需要 专科协助解决时,应及时组织会诊。为了让会诊 工作更加规范,提高疑难、危重病例的诊疗水平, 保障医疗安全,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会诊工作,理 顺会诊程序,杜绝敷衍了事、形式主义的会诊方 式,形成方便、快捷、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风, 特制定如下会诊管理制度。一、会诊指征及会诊时限:凡遇疑难危重病 例、涉及多专业学科的跨科疾病等在诊断、抢救、 治疗或开展高新技术、高难度手术过程中需要上 级医师或他科指导或协助时,应及时申请会诊。 普通科间会诊一般应在2448小
2、时内完成;急 会诊应随请随到;医务部组织的全院会诊或多科 室会诊以医务部安排时间为准。二、申请会诊的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床位医师认真填写会诊单,治疗组长或科主任签 字后送往应邀科室。申请医师应在会诊医师到达 前做好充分准备(如病历,各种检查、化验报告 单、X光片、CT片或MRl片等以及会诊中可能需 要的特殊器械如骨穿包、气切包、胸腔闭式引流 瓶等)。三、会诊医师资质常规会诊应由主任(副主 任)医师、主治医师或具有独立工作能力的高年 资医师担任。急诊会诊应由值班医师完成。进修、 轮转、实习医师不得独自承担会诊任务。如遇会 诊医师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应进一步向上级医 师汇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
3、妥善处理,保证诊疗 质量。四、会诊分类及会诊实施办法:1、急诊会诊:病情危重者,经治医师可申 请紧急会诊,需要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特 别紧急者可直接通过电话邀请,会诊科室接电话 者应记录时间并立即报上级医师或主任安排相 应人员前往会诊,不得延误。中、夜班值班期间 遇到其他科室邀请急会诊而本人也在抢救本科 危重病患者时,应立即通知本科室二线班医师前 往会诊;紧急会诊在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后必须在 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因延误会诊造成的后果, 由延误者承担。危重急救的病人,应先进行急救 处理,同时请示相关科室会诊,以免延误病情。2、科间普通会诊:本专科领域内对病人的 诊治有困难,需要相关学科协助
4、的,可提出科间 会诊。由经管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并经治疗组长 同意并签名后,送应邀科室。要求特殊专科会诊 的轻病员,可自行携带会诊单到有关专科检查。 少数确需携带病历前往检查者,必须由科室医务 人员护送,不得将病历交给病员及其家属。受邀 医师应在2448小时内前往会诊,填写会诊意 见。会诊医师遇到自己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 报请本科上级医师并邀请前往会诊,决不允许借 故拖延时间延误病情,应邀科室逾期不予会诊者, 申请会诊的科室应向医务部报告,责任在应邀科 室;申请会诊的科室如未汇报医务部,责任在申 请会诊的科室;医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3、门诊会诊:首诊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治并 做好相应记录后
5、,将请求会诊意见写在门诊病历 本上,电话通知门诊相关专业坐诊医师及时会诊, 不需另行挂号也不收取会诊费,被邀医师不得无 故推诿。如经门诊会诊仍不能明确诊断者,收入 院或请住院部相关专业会诊。4、科内会诊:病人入院3日未能确诊或治 疗效果不佳,治疗组长(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 要及时提请科内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 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参加,经治医 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与会人员共同商定 诊疗意见。会诊情况要完整、准确、详细地记录 在病程和全院统一印制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登 记簿中。各科室每周还应组织一次有教学、科 研意义的病例讨论。5、全院会诊:患者病情复杂,经科内会诊 讨论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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