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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谓的消费者权益,通俗的说法就是消费者的权利和利益的合称。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表现形式更是多种多样,尤其是商品和服务方面,更是不胜枚举。当然,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我国相关的立法已经相当全面。但是,现今社会一步步在进化,随之而来的问题更是层出不穷,而关于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解决方案的具体实践却没有跟上步伐。所以,本文旨在分析关于消费者权益我们现今社会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关键词:消费者权益现状完善建议AbstractTheso-ca11ed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commonsayingistherightsandinter
2、estsoftheconsumers.Consumers1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protectionprob1emsinvo1vingeveryaspectofour1ives,itsformisvaried,goodsandservices,inparticu1ar,aretoonumerousto1ist.Questionsaboutconsumers*1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course,ourre1evant1egis1ationisquitecomprehensive.Butnowadaysthesocietyst
3、epbystepintheevo1ution,theresu1tingprob1emsa1soemergeinend1ess1y,andquestionsaboutconsumers1ega1rightsandinterestsoftheconcretepracticeoftheso1utionisnotkeepingpace.Therefore,thepurposeofthispaperistoana1ysisabout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prob1emsofourcurrentsociety,andputforwardreasonab1eSuggestion
4、s.Keywords:consumerrightsandinterestscurrentsituationperfectadvice前言1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概述与调整对象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1(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2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2(-)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3(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3(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及不足4三、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之思考6(-)赋予消费者新的权利6(二)强化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6(三)提升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7(四)创新与加重法律责任7(五)举证责任8(六)其他形式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8四
5、、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之建议9(一)法律保护制度的再完善9(二)消费者自身素质的提高11(三)加强监督工作以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12结语14参考文献15致谢16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越来越大的危险。一些产品往往蕴藏着对人们生命、健康造成危害的巨大威胁,对于这些威胁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无论经营者是否知晓,都会造成消费者的或大或小损害,从而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本来每个人的身份地位都不同,而我们的身份地位又会随着我们所处的环境从而发生改变。在本文中,笔者只从买卖关系衍生的消费者和经营者出发。对于一件东西的好坏,肯定是了解的多的人
6、占优势,这里,相对于经营者的消费者,就处于了弱势地位。而针对这不公平的关系,所做出的调理就很有必要了。接下来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两种身份会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之概述与调整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概念有广义的概念,以及狭义的概念。广义的概念是指所有的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其实指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体系,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法、安全保障法、标准和计量监督法、消费合同法等。而狭义的概念就是指法律体系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7、序,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四版O该法实施后,经过2009年8月27日和2013年10月25日的两次修改,得以进一步完善。(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因保护消费者权益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包含由消费者、经营者而发展出来的各种关系:1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1)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平等的买卖关系以及正常签署的服务合同关系;(2)当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因为产品出现问题或服务出现差错时,经营者对消费者需要负的责任和义务关系;(3)消费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组织之间的相互监督与督促的关系。2 .经营
8、者与国家的关系。由于经营者与国家经济有直接关系,所以经营者应受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与管理。3 .消费者与国家的关系。消费者相对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就需要国家有关机关的正确引导和指导,以便于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2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现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需求越来越大,新产品的出世虽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感官需求,但其附带的负面问题也浮出水面。由此带出的消费者权益制度的好处与不足也更加明朗的摆在我们面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起源于消费者运动,而最早的消费者运动发源于美国,1881年,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消费者协会成立于纽约。1898年美国成立了第一个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即“
9、全国消费者同盟”,这是世界上第一次消费者运动。第二次消费者运动发生在日本,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在1956年成立“全国消费者团体联合会”。自此以后,其他国家都相继开始他们各自国家的消费者运动,现在仍在发展中,并逐步向高级发展。消费者组织也日益增多,其作用亦日益增强。我国的消费者运动发展的较晚。从改革开放以后,消费者的问题应运而生,我国的消费者运动随之兴起并发展迅速。1984年12月,我国的全国性消费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诞生了。且迄今为止,我们国家已经建立了3270个县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15万多个基层组织。我国的消费者组织也在日益壮大,相应的消费者权益更加有保障。s刘文华经济法中国人民
10、大学出版社2012年8月,第四版(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通过消费者运动的不断发展,消费者问题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解决以及消费者权益得到了强有力的保护。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还是主要靠法律手段,所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必然产生。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后,国家开始运用“有形之手”调控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国家颁布了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都是指法律体系,狭义的就是典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个是日本在1968年制定的保护消费者基本法,随后许多国家都相继制定。我国亦有有关法律、法规针对人们的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权利予以保护。比如宪法、民法通
11、则等,许多省、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但毕竟不是针对消费者的法律、法规,直至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第一部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且于2009年8月27日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次会议再次修正,直至2013年10月25日的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基本落定。(三)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存在问题及不足1 .权利范围。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的出发点就是消费者的权利,虽然现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已经规定了九项权利,但是,由于我国语言的意思众多,随之存在的语言陷阱让我们防不胜防。所以,九项权利已不足以保护消费
12、者的合法权益。2 .行政保护体制。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以履行的最基本已经最重要的就是行政保护。我国现行的消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虽规定了有关行政部门应对消费者问题该如何处理,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部门所做的具体事情,具体的时间应做的具体检查。而且在实践时,也没有及时、公平的处理所出现的问题。给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履行带来了很大的不便。3 .维权途径。消费者权益保护最主要、最快捷的就是通过维权途径得以实现。现行消法第三十九条为消费者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在现实社会遇到具体情况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往往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致使处理失败。消费者权益无法得到保护,维
13、权途径就成了不能解决问题的问题。4 .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现行消法中虽然有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但是比较模糊,没有具体规定该谁举证谁付费,而且举证费用相对于问题的成本高,便使得消费者觉得没必要,最后不了了之。这导致举证责任出现了多此一举的情况。5 .民事责任的落实。消法第四十八条、五十六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是在遇到经营者口头上配合,行为上拖延或者在产品没有凭证时不承认此产品出于其手时的情况时,法律、法规没有相关规定,使得行政部门无从下手,从而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却解决无门。6 .消费者遇到的其他的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得以解决的其他问题。社会在更新,每天的变化
14、亦在时时刻刻发生,其会衍生出来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更是多种多样,我们要面对的问题很多,这里就不一一概述。三、完善消费者保护法律制度之思考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现存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己经不能满足消费者遇到问题时所需的解决方案。所以,笔者认为,关于消费者保护法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完善:(-)赋予消费者新的权利在网上购物蓬勃发展之际,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的保护成为了一个必
15、须面对的问题:消费者信息存在泄露的风险。网上购物等新兴的消费方式毕竟与现实生活中购物时面对面付钱买东西不一样,网上购物我们只能看图说话,并不能触摸实物,以致不能正确的估价,而在拿到物品时会后悔。所以七日无条件“反悔权”便有存在的必要。这便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公平的平台。随着汽车、电脑、电视等耐用消费品的产生,由于这些产品构造不是人们所能熟知,所以在遇到产品出现我们无法了解的问题时,相应的举证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就有点困难,所以修订后的消法中的举证责任倒置便给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方便,不仅解决的消费者的举证难问题,还相应的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强化有关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前面笔者已经说了,消费者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意味着消费者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有关部门不仅要通过立法的形式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外,还需要其有形之手的庇护。消法中明确规定有关部门的定时抽查检验和向社会及时公布的制度,与此同时,在抽查检验时查到不利于消费者的问题时,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采取警示、召回、停止生产等措施,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不受侵犯。()提升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新消法的实行,其赋予了消费者协会诉讼的权利,并提升了消费者协会的公益性职责,这样,不仅提高了消费者协会的法律地位,而且使消费者协会有了实质性的法律规定,从而使其面对消费者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更有力度以及代表性的帮助消费者维权。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