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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工作程序,确保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的有效性及可执行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浙江中天房地产集团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所有项目工程实施阶段的签证管理(集团直属项目参照执行)。第二章职责及权限第三条房产集团工程管理部是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和实施的监督。子公司总经理:负责规划、功能、效果等较大变更的评审组织和审定;子公司工程项目总工:负责工程设计的评审组织、技术审定、并审批设计变更通知单O子公司工程部:参与设计变更审核和现场事实、计量、验收结果的确认签证;负责设计变
2、更通知单的起草、收发、整理归档;负责工期签证资料的整理归档。子公司审算部(人员):负责设计变更估价、签证费用审签、价格确认审签;负责各种经济签证单的整理归档。子公司营销部:负责因顾客或市场因素产生变更的申请和评审参与。第三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四条设计变更评审单:(1)因设计单位的设计不周引起的变更,包括结构调整、材料代换、设备调整、布局变化、专业矛盾等;(2)因子公司要求的变更,包括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量、材料代换、风格变化等;(3)因承建单位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材料代换、工艺做法、新技术应用等;(4)因顾客需求、政府要求发生的变更,包括功能调整、布局变化、规范要求、周边环境
3、等因素2、流程:(1)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并由子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总工、工程部经理)审核后下发。(2)属于子公司提出的变更,可由子公司项目总工审核,各相关部门综合评审,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后下发,必要时可请设计单位签字、盖章。若在规划、功能、效果上有较大调整时,应上报房产集团规划设计部审核,必要时,经房产集团分管领导审定。(3)承建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经过监理、子公司项目总工、工程部、审算部(人员)审核同意后执行,必要时,可请原设计单位审核同意。(4)顾客原因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因市场营销需要进行的变更应由子公司营销部书面提出,并会同子公司工程部、项目总工、审算部(人员)
4、一起综合评审,评审意见经子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表格详ZTFC-QZ-O1设计变更评审单)。第五条设计变更通知单1、定义:设计变更通知单是子公司工程部根据设计变更评审单的内容,由子公司专业工程师编写,工程部经理签发,监理单位负责下发给承建单位(表格详ZTFC-QZ-02设计变更通知单)。2、流程:子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下发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资料员在2个小时内下发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按照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安排施工,施工完成后10天内组织监理和子公司工程师现场确认,确认后子公司工程师在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执行情况栏签字确认,按照设计变更结算单执行(表格详ZTFC-QZ-03设计变更
5、结算单)。第六条变更管理要求:1、一般要求:设计变更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ZTFC-QZ-01、02、03),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变更时间、变更内容、变更原因、变更估价、原设计部位、图号等说明。设计变更均须加盖子公司公章或由子公司总经理书面授权的技术专用章才能生效。设计变更下发前,经办人员应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具体的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一起下发。子公司审算部(人员)、承建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结算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6、2、签证要求:项目总工或工程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时,若因本专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应组织相关专业评审。审算部(人员)在对变更费用进行估算时,应对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单退回,要求提出部门表达清楚,不致引起歧义。现场专业工程师在确认设计变更实施情况时,只需要按照相应的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完成的质量“符合标准要求”,或“不符合标准要求”;以及现场工程量涉及的“计量尺寸”即可;不需要确认具体的工程量结果。若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或者相应设计变更文件的某条或某几条只完成一部分时,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可直接在设计变更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
7、对于造价调减的设计变更,审算人员要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与承建单位形成书面记录,防止因漏报而给子公司造成损失。子公司领导、职能部门经理可根据实际需要,在自身职能范围内,对下属职员作书面授权,但授权人仍为责任人,对于一次变更在2万元以上的不得授权。(6)2万元以下的签证经工程部经理、审算部经理会签,并加盖子公司公章或授权使用章后有效。2万元以上的签证须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后才有效;若子公司无审算部,则所有经济签证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有效。第四章现场经济签证管理第七条现场指令单1、定义:因子公司要求,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成本控制、以及现场协调等进行的指令性文件;对于施工
8、合同未包含的施工内容要求承建单位先施工的指令性文件(表格详ZTFC-QZ-8现场指令单):2、流程:按照现场指令单要求安排施工否承建单位4个小时内是否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子公司工程师编写完成,由工程经理、成本经理、主管领导签字认可,下发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资料员在2个小时内下发给相关施工单位承建单位提交书面反馈函给甲方工程师并沟通解决是需要调整不需调整第八条现场联系单I、定义:因承建单位要求,对现场发生的问题要求监理单位、甲方等解决的联系文件(表格详ZTFC-QZ-9现场联系单):2、流程:承建单位编写,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公司主管监理工程师在4个小时内核实现场情况,给出书面意见:总监审
9、核盖章后提交给甲方工程师子公司3天内审核完成,并给出具体意见(如需相关部门、单位解决则上报)承建单位按现场联系单审批意见施工;监理、甲方监督施工情况承建单位在编写联系单时,必须详细写清需要协调解决的内容。若发生费用需签证的现场联系单,承建单位必须在联系单上详细写清具体的工程量及预计成本,由子公司和监理现场核实具体工程量后施工。如未经子公司、监理核实,擅自施工的,不给予现场签证。第九条现场签证实施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子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2、时间限制原则:子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
10、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费用结算单,且各单位工程、各专业的结算单必须分开,不允许一张单子中存在各单位工程、各专业并列的现象。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的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应每月梳理,审算部(人员)与承建单位对本月现场施工完成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应在此变更完成后一个月内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必须经子公司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在规定时间内验收确认,若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隐蔽之前签字确认。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
11、结算的依据。7、多级审核原则: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二级以上的审核。8、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工期签证单、价格确认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标准表样。第十条签证流程:子公司工程部专业工程师下发现场指令单或现场联系单给监理公司,监理公司资料员在2个小时内下发给相关施工单位,承建单位按照现场指令单或现场联系单的内容安排施工,施工完成后10天内组织监理和子公司工程师现场确认,并填写现场经济签证单、现场工期签证单、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确认单(表格详ZTFC-QZ-4、5、6)。第十一条现场签证要求:1、一般要求:所有的现场经济签证单都必须使用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表格,并明确以
12、下内容:编号、签证工程的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事项填写清楚(ZTFC-QZ-07扣款通知单)、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确认应详细、明了。现场工程师填写签证时,应征求审算部(人员)的意见,审算部(人员)审核签证费用也应避免措词含糊、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现场签证中,经办人员应避免签署类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说法,而须实度实量后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结论。对质量签证应用“符合”或“不符合”词语;对于工程量、现场计量数字、工日数、机械台班可“如实写
13、出数量”。现场工程师不可直接在签证上签有关单价或总价。如果签证单附有竣工图纸,则监理及现场工程师应审核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审算部(人员)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洽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如现场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以及其它事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经办工程师及审算部(人员)共同现场认定。审算部(人员)、承建单位均应对现场经济签证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
14、善保存;双方都应建立设计变更、现场经济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2、时间要求所有经济签证最迟在变更签证内容或现场事件结束后的10日内(自监理及子公司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开始计算),由承建单位向子公司报送完整的变更签证结算书。过期上报的(经子公司总经理特批的除外)子公司审算部(人员)不予受理,视为承建单位自动放弃相关费用。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由审算部(人员)负责7日内(若所涉及的设计变更内容较多,核定时间可适当放宽)核定工程量并报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子公司工程部须将本办法约定的时间要求,书面通知所有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3、结算要求结算资料应包括:经济
15、签证相关的所有往来函件、结算书、监理审核意见、施工合同中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费率合同,或合同缺项时应附取费表、材料调差依据、不执行定额的应附工料分析表、其他需要说明与造价有关的问题等。经济签证的费用结算,子公司内部审核不得少于二级审核。子公司审算部(人员)应及时整理每月发生的经济签证单。在每月中旬完成上月发生的所有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的费用汇总(见附表ZTFC-QZ-06),并将汇总结果上报房产集团工程成本部备案。房产集团应不定期对各子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及时总结分析适时改进管理。承建单位上报的变更签证估价额不得高于或低于子公司最终审定结算额的20%,否则,子公司在该份变更签证结算价款上再下浮5%。(实施情况与立项暂定工作内容有较大出入的情况除外)。第十二条工期签证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可以工期顺延的情况,由承建单位按规定的表单(见附件ZTFC-QZ-05)填写;监理单位核定事实情况,根据进度计划是否影响关键施工路线;由现场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工程部经理审核后确定。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子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写具体的操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冲突。各子公司编制的“实施细则”,须报房产集团审批后方可实施。第十四条子公司各相关部门及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