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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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房屋白蚁防治行为,促进房屋白蚁防治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暂行办法(桂建房(2007)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白蚁防治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白蚁防治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是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房屋白蚁防治企业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白蚁防治行为进行信用量化评价,并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本办法所称信用信息,是指白蚁
2、防治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在开展白蚁预防、白蚁灭治等经营行为中形成的与企业信用状况相关的信息。本办所称的白蚁防治企业,是指已注册登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以下简称“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白蚁防治企业”)O区外入桂白蚁防治企业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评价、公示、发布、应用、修复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管理条款加强对辖区内白蚁防治行为的动态监管,严格维护市场公平秩序,引导行业企业良性发展,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加强与农业农村、园林绿化、水利、通讯、管道燃气、
3、市政设施、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等有关主管部门的联动,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实现本辖区内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实行联合奖惩制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建设及信用信息的分析、披露、使用管理等工作,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库。指导、监督各市、县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对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评价意见进行认定;统一建设自治区房地产行业动态监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统一公示、发布信用信息。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对企业信用评级出具评价意见;负责异议复核;负责依法依规开展失信
4、惩戒;负责监督指导其所属事业单位白蚁防治管理机构或其内设的白蚁防治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开展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的具体工作。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所在市白蚁防治企业基本信息及优良信息的审核、评价和变更。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白蚁防治企业不良信息的采集、录入;负责有关优秀信息和不良信息异议申请和信用修复申请。第五条白蚁防治行业组织负责制定相应的行业管理自律规范,协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采集、公布等工作。组织业务培训,规范行业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白蚁防治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
5、、诚信服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第六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及管理应当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以行业监管、行业自律、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合同履约等信用信息为重点,遵循合法、安全、及时、准确的原则,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时效性和完整性;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二章信用信息分类、认定与采集第七条白蚁防治企业的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三类。(-)白蚁防治企业基本信息主要包括:白蚁防治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从业人员、房屋白蚁防治服务协议或施工记录等信息。(二)优良信息主要包括:白蚁防治企业在全区从事房屋白蚁防
6、治业务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科技创新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证、抽样质检报告等信息。(三)不良信息主要包括:指白蚁防治企业从事房屋白蚁防治业务活动时,违反白蚁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相关规范标准等行为信息,以及由司法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推送的失信联合惩戒行为信息。第八条企业基本信息(详见附表1)由白蚁防治企业负责填报,由注册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负责核实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5个H作日内录入新的信息并重新提交主管部门核实。企业因基本信息录入错误或未及时更正导致企业信用评价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第九条企业优良信息(详见附表2)由白蚁防治企业申请填
7、报,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由企业注册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确认后,予以信用加分。白蚁防治企业应当于优良信息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注册地白蚁防治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优良信息采集手续,逾期优良信息不得追加计入当年加分。对符合规定的优良信息,注册地所在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当按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库。第十条不良信息按照“谁处罚(理)、谁采集,谁许可、谁采集,谁登记、谁采集”的原则进行采集记录,并建立信息互联、互通、互查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税务等对白蚁防治企业具有执法监督权的管理部门,其执法行
8、为作为信用评价依据。不良信息由不良行为发生地的各区(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采集、录入。白蚁防治管理机构应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报送的不良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信用扣分,并将该不良信息对应的扣分事项、扣分标准和信用修复途径告知白蚁防治企业;审核未通过的,重新采集。第三章信用评定与信用信息管理第十一条信用信息得分采用加减累积分制计算,满分IOO分,信用信息得分=基本信息得分+优秀信息得分-不良信息得分,得分低于0分按0分计,评价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白蚁防治企业信用信息记分标准(附件4)。凡是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基本信息已生效的白蚁防治企业,每一个季度获得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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