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火灾案例中追责模式引起的思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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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阳火灾案例中追责模式引起的思考安阳火灾发生之后,针对公职人员追责问题,在相关人群内产生了较多的思考和讨论。从讨论来看,大家真正能说清楚的也并不是太多,有些事还有争议,还需要进一步的知识普及。对这起火灾,针对公职人员的整个追究思路,主要是考虑:党委政府的责任,(火灾)消防主管部门(消防,公安),(商贸)消防的行业管理部门(商务),其他相关部门(应急、住建、规划、国土、城管)。按照上述追责思路,因为这是一起火灾事故,其主要监管部门是消防和公安,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应急是工矿商贸的行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但应急部门认为这里的安全生产是指除了消防和燃气的),因此这三家被追究的最重。当然,事实上有些被追
2、究是让人感觉很冤枉的,比如公安,认为自己根本没能力管这么大的厂房,商务也是,根本没有人能懂这么复杂的消防事儿,而且人也严重不够用。所以,公安和商务确实是发了文件,事实说明乱发文件是个大问题,今后相信大家不会再说全面排查,地毯式检查,把所有隐患全部整改这类的话了吧。应急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同时又是工矿商贸等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涉及到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只要发生了大的事故,必须追究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已经成了惯例。所以,即使这次是火灾事故,仍然追究了应急管理部门的人员。(这里面也有其他原因,就是火灾与生产安全事故的定性混乱,一起火灾事故按安全生产法来调查和追究,导致了这种结果)。总体看
3、,大家都觉得冤枉,那么确实要反思一下。原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二司副司长周永平先生在六年前曾就安全生产写过九篇系列文章,其中有关事故追究的相关论述,值得我们再次学习和思考。现摘录片段如下:近年来,我国的事故调查可谓规模宏大,耗时久长。以特别重大事故为例,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多时可达上百人,现场开展工作时间可长达月余。由于对事故的处理愈来愈偏重于对各级各类监管、管理人员进行问责,对事故间接或管理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往往成为事故调查工作的重点,从而使事故技术原因的专业分析受到忽视或有意无意地被边缘化,造成事故调查工作出现本末倒置的情况。因为对事故技术原因分析不足,甚至有误,使事故调查报告鲜有具体的整改建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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