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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科研、医疗、工作、生产和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中央综治委、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一种重要形式和途径,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措施,也
2、是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途径。第三条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以下简称综治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不仅关系到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人才创造必要的环境,而且对保证高校实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任务也是至关重要的。第四条我校综治工作的任务: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各单位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校园治安,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校园政治稳定,创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第五条我校综治工作的要求:各单位要把综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定期研究和部署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实处,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局面
3、。第六条我校综治工作的目标:校园稳定,杜绝突发性群体事件;校园治安秩序良好,预防和减少重大恶性案件发生,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校园无重大火灾发生;师生员工安全感普遍增强。第七条我校综治工作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打击和防范并举,治标和治本兼顾,重在治本”的方针,全面推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第八条我校综治工作要把责任与单位和个人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奖惩制度,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同时实行黄牌警告制度。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九条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综治委)负责全校的综治工作。校综治委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分管保卫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主任。校综治委成
4、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监察处、保卫处、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医院管理处、研究生管理处、学生处、团委、工会、妇委会等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第十条校综治委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综治办)设在保卫处,负责校综治委的日常工作,对全校综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保卫处处长担任校综治办主任,设专职副主任或专职秘书负责校综治委(力、)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各单位成立综治领导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至少应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综治工作。第三章责任划分第十二条党委书记为学校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为学校综治工作第二责任人。主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为学校综治工作责任人
5、,对全校综治工作实施监督;其他副书记、副校长负责分管单位的综治工作。第十三条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本院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院长为本院综治工作第二责任人,分管副书记或副院长为本院综治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院的综治工作。校部机关及其它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本单位综治工作责任人。第十四条根据各单位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将全校各单位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各单位可根据责任划分的原则,对所属部门实行分级管理。第十五条学校综治工作通过颁发聘书和签订责任书、保证书的形式,进一步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各项措施。学校综治工作责任人与各单位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各单位与下属部门
6、(部位)签订保证书。第四章岗位职责第十六条校党委综治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二)切实把综治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与其它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总结;(S)经常听取校综治委的工作汇报,批准和执行全校综治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四)坚持严格的奖惩制度,坚决推行综治工作领导责任制,实行综治工作一票否决权制,把综治工作列为考核各级党政组织政绩的重要条件之一。第十七条校综治委工作职责:(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综治工作,宣传、贯彻上级有关综治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综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责任制;(二)根据上级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制定全校综治工作计划与措
7、施,定期或不定期的召开综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检查工作;(S)组织有关单位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安全教育,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组织各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防范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对有关人员做好帮教工作、监管工作和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五)组织全校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六)制定和实施综治工作奖惩措施,组织各单位交流综治工作经验。第十八条校综治办工作职责:(一)负责校综治委的日常工作;(二)搞好调查研究,掌握全校综治工作情况,负责向校综治委汇报工作,提出建议,充分发挥参谋作用;(S)负责起草全校综治工作计划、总结,做好数据统计和报表工作;(四)指导各单位
8、制定综治工作计划,检查综治工作计划与措施落实情况;(五)适时开展综治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提出奖惩建议,并向领导汇报;(六)积极组织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为学校创造良好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第十九条单位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领导本单位综治工作,把综治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二)贯彻学校综治工作安排,认真做好本单位的综治工作;(S)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把法制教育、防范、帮教、民事纠纷调解等项工作落实到人;(四)落实治安防范和防火安全措施,做到有专人负责,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五)开展法制教育和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提高本单位人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六)对本单位帮教对象及时提出意见,经保卫处
9、同意后,组织基层单位建立帮教小组,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七)定期总结本单位综治工作经验教训,不断改进综治工作。第五章工作规范第二十条各级综治组织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岗位责任制,实行制度化、目标化、科学化管理。第二十一条学校和各单位要把综治工作纳入总体工作目标之中,做到年初同计划、同部署,年末同验收、同评比、同总结。第二十二条校综治委成员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除成立综治领导小组外,还要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民事纠纷调解小组、义务消防队等组织,各学院及有学生的单位还要成立学生治保部。第二十四条各单位要紧密结合
10、各自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综治工作制度、治安防范制度、防火安全制度,以及各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五条各单位责任人要按时参加学校召开的综治、保卫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有专人保管综治工作文件,包括有关规定、通知、办法等,并装订成卷。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综治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教育、重点工种人员教育和违法违纪人员教育。第二十八条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用火部位要有用火证,做到“三定”,即: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用电部位要有安全规定;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要经有关部门审批。第二十九
11、条各单位要坚持三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做到有安全检查小组,有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落实整改时间、经费、人员和措施。第三十条各单位民事纠纷调解小组在解决单位内部发生的民事纠纷中要发挥作用,避免矛盾激化;要及时掌握情况,超前做好稳定工作,确保本单位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第三十一条各单位要自觉维护本单位正常的治安秩序,做好违法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师生员工的违法犯罪率不超过2%0o第六章检查验收第三十二条综治工作检查验收按年度进行。每年11月中旬校综治委具体部署检查验收工作。第三十三条校综治办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对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第三十四条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做好综治
12、工作总结。第三十五条检查验收小组在检查验收中与被检查验收单位因具体问题发生分歧时,由校综治委裁决。第三十六条综治工作检查验收按百分制。达标单位的标准为:甲级单位85分,乙级单位90分,丙级单位93分,丁级单位95分。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三十七条我校综治工作采取责任承包与奖金挂钩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目标管理。第三十八条检查验收工作结束后,学校对综治工作达标的单位颁发奖金,奖金按单位等级颁发:甲级单位IOOO元,乙级单位800元,丙级单位600元,丁级单位400元。学校对在综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适当的奖励。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央综治委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试行),校综治委对
13、没有达标的单位行使一票否决权,即没有达标的单位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集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第一、二责任人和责任人)不能评优晋级;对责任心不强,导致治安秩序混乱,发生人为灾害事故和影响学校稳定的刑事、治安案件的单位领导,要根据其相应承担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四十条对综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或未达标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扣发全部奖金,并对单位罚款200元:(一)领导对综治工作不重视,无组织、无制度、无人管理,拒绝检查验收的;(二)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发生重大火灾,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四)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对重大火灾隐患不予整改
14、,长期拖延不办的。第四十一条对虽未发生第四十条所列重大问题,却没有达标的单位实行黄牌警告,限其半年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实行一票否决。第四十二条对综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单位全部奖金,并在单位总分中扣除io分:(一)领导对综治工作无部署、无检查,检查验收中多数师生员工对综治工作不了解的;(二)发生刑事案件,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S)发生火灾,损失在IOoO5000元之间的;(四)发生群体性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十三条对综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单位奖金总额的50%,并在单位总分中扣除5分:(一)对火灾隐患、治安隐患、事故隐患不及时
15、整改,因此而发生火灾、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其它责任事故的;(二)发生一般刑事案件,师生员工中有一人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发生火灾,损失在500IOOO元之间的;(四)发生群体性事件,在校内造成不良影响的。第四十四条对综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单位奖金总额的30%,并在单位总分中扣除3分:(一)由于治安防范措施不落实,因此而发生被盗案件,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二)师生员工中有一人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处罚的;(三)发生火灾,损失在100500元之间的;(四)对本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和其它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如实上报的。第四十五条对综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发单位奖金总额的10%,并在单位总分中扣除2分:(一)发生一般治安案件的;(二)师生员工中有一人被治安罚款的;(三)发生一般火灾,损失在100元以下的;(四)学校公共场所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火灾,与此有相关责任的。第四十六条对综治工作出现问题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单位总分中扣除2分:(一)原领导因工作变动后,新领导未及时重新签订责任书的;(二)综治组织不健全的;(S)未制定综治工作制度的;(四)未制定治安防范制度、防火安全制度、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的;(五)每缺席一次学校综治、保卫工作会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