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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试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治安管理,保障校园安全,优化育人环境,明确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教育部(原国家教委)发布的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校园,是指XXXX大学全权管理并正式承认的教学园区。不包括教工住宅区和设置在教学园区之外的医疗、生产、服务等场所。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校园治安管理,是指学校为了保障校园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保障办学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学校工作、学习、生活环境不受干扰和破坏,而依据国家法律和学校内部管理规定,进行的各
2、项管理行为和安全保障工作。第四条校园治安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突出重点、规范秩序、保障安全的方针,与学校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以保护师生安全、维护校园稳定为根本任务。第五条校园内严禁从事法律所禁止的一切活动。凡在校园内活动的单位和人员,都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的义务,都必须遵守本规定,都应当把保障师生安全与校园稳定放在首位,不得以经济效益、工作需要为理由,忽视师生安全和扰乱校园秩序。第六条校园治安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专职专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实行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第七条校园治安管理要依法进行,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与监
3、督。第一章校园治安管理的组织和责任第八条学校党委书记是学校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人。校长是共同责任人。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是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对解决分管工作中所涉及的治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第九条保卫处是校园治安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治安秩序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校园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学校各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积极依靠和发动群众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工作。第十条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的治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是治安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学校做好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并有保障单位内部安全,对本单
4、位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单位师生员工遵纪守法的义务。各单位在规划校园发展、实施工作计划、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应全面考虑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秩序的要求,减少安全隐患的出现。第十一条师生员工有自我保护、自我管理和保障所在岗位、场所安全、有序的责任,应自觉遵守学校治安管理规定,加强自我防范,积极协助学校维护校园秩序和公共安全。第十二条学校提倡和支持师生员工参加校园治安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群众治安防范队伍。第十三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学校允许各单位采取社会化、职业化的治安管理方式,可以自主雇用专业保安人员管理本单位的内部治安秩序。单位雇用保安人员须经保卫处
5、审批,所雇用的保安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接受学校保卫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第二章单位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各单位要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治安管理责任制度。包括:(一)治安管理领导负责制度,明确规定单位治安管理责任人对单位治安管理应当承担的工作职责;(二)治安管理分工负责制度,明确规定单位治安管理主管人和其他领导在单位治安工作中的职责和分工;(S)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制度,明确规定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治安工作应尽的职责。(四)治安管理部位负责制度,明确规定师生员工对保障所在工作岗位和学习、生活场所的安全与秩序所应承担的责任。各单位应切实落实治安管理责任制度,逐级落实治安管理责任。重点
6、要害单位、治安重点防范单位应逐级签订治安管理责任书。第十五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建立和健全治安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二)现金、票据、公章、有价证券、贵重仪器设备等重要物品的安全使用、保管制度;(三)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四)治安防范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制度;(五)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六)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七)负责学校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关键要害部位的单位,应当建立重点要害部位管理制度;(A)管理教学楼、学生公寓、职工集体宿舍、食堂、体育场馆、公共计算机房、图书馆、影剧院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单
7、位,应当建立公共安全和场所秩序保障制度;(九)涉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传染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和致病性菌种、毒株以及麻醉品、毒品等国家管制药物的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使用、存贮、运送、销毁制度;(十)各单位应结合工作特点,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十一)其他有关的治安保障制度。第十六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管理制度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治安管理规定相抵触。第十七条各单位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完善管理措施,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工作,确保单位内部安全。第十八条在单位管理管辖场所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内部治安管理制度。第三章校园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校园出入
8、秩序管理(一)禁止翻越校园围墙、穿越墙豁进入校园。(二)学校师生员工凭本人的学生证或工作证进入校园。(S)短期来校学习、工作的校外人员,须持学校接收单位或用工单位的证明到保卫处办理临时出入证,凭证入校。(四)师生员工个人邀请来访的校外人员,须经门卫登记允许后方可进入校园。(五)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在取得学校宣传部许可后,方可进入学校采访。(六)携带公物出校的,须持有本单位的证明。携带个人贵重物品出校的,须持本人证件进行登记。(七)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应停车接受检查,凭XXXX大学车辆通行证进入校园。外来办事车辆需在校门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方可入校。骑自行车进出校门的,应
9、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A)禁止出租车、三轮车、拖拉机、畜力车、校外人员驾驶的摩托车进入校园。送货车、基建施工车辆、重型运输车需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出校园。(九)禁止校外闲杂人员随意进入学校。未经学校批准,不准校外人员入校参观、游览,不准入校推销商品,不准校外人员参与校园活动和享受校园生活、学习服务。(十)任何人员和车辆进出校门时,均应服从门卫的管理和查验。对违拒不服从管理和查验的人员,门卫可以拒绝其出入。(十一)未经保卫处允许,不得在校门区域经商和张贴、书写、悬挂、摆放各类宣传品。第二十条集体宿舍治安秩序管理(一)本校人员进入学生宿舍,应当出示证件,接受门卫检查,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二)无正当
10、理由和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确需进入的须进行登记。(S)无正当理由和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得进入异性学生宿舍。(四)携带计算机等贵重物品外出的,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并进行登记。(五)不得留宿非本寝室人员。有特殊情况时,必须经师生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宿舍管理人员的批准后,方可入住。学生宿舍禁止留宿异性人员。(六)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学生宿舍推销商品和买卖物品。未经保卫处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经商和设置商业广告。(七)现金、存折、信用卡等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确保安全。超过300元的现金必须存入银行并加密码,身份证要与存折分开保管。(A)宿舍无人和就寝时,必须
11、关窗、锁门。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九)宿舍锁门后须进出学生宿舍的,应接受门卫的询问和登记。(十)严禁在学生宿舍存放、传播反动、淫秽物品和进行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十一)禁止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腐蚀等危险品、放射性物品带入学生宿舍。(十二)禁止在学生宿舍举办舞会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垃圾、高空掷物、喧哗起哄、使用违章电器和大功率音响、饲养宠物等影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行为。(十三)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毁坏应急照明灯、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指示牌等安全设施和器材。(十四)禁止在楼梯和走廊上堆放杂物和停放自行车,禁止隔断、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十五)寒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应合寝
12、住宿,不得单独居住。女生合寝住宿房间不得设置在一楼。(十六)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应确保宿舍门窗等设施的安全、可靠,保障学生的生活安全。(十七)学校教工集体宿舍的治安管理办法由相关管理部门参照学生宿舍治安秩序管理规定,并结合教工生活特点,另行制定。第二十一条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按照XXXX大学校园经商秩序管理暂行规定校发【2009】188号文件执行。第二十二条校园集会活动管理(一)举行文艺演出、体育竞赛、讲演讲座、联谊舞会、招生招聘、就业洽谈等群众聚集、集体参与的校园集会活动,只能由学校单位、团体举办,禁止个人在校园内举办集会活动;校外单位在校园内举办活动,必须有学校相关单位协办。(二)举办校园集会活动
13、须经保卫处审批,未事先申请或未被批准的,不得举办。(S)禁止举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园集会活动。1、违反宪法基本原则,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2、违反国家有关少数民族的法律、政策,可能破坏民族团结的;3、有宣扬迷信、色情、暴力倾向,可能危害师生身心健康的;4、有悖校园文化传统,违背社会公德,可能引起师生反感的;5、场地、设施或活动方式、内容不符合安全条件,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6、活动的时间、地点不符合校园生活规律,可能干扰校园秩序,妨碍校园管理,影响师生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的。7、其他不符合校园正常管理和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的。(四)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保卫处的要求,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14、,杜绝安全隐患。经保卫处安检合格后方可举办活动,安全不落实的,不得举办。(五)举办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不得擅自委托、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举办活动。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举办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六)举办单位应按照“谁举办、谁管理”的原则,落实好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单位的有关领导要现场负责组织、指挥,并安排足够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确保活动安全。(七)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人员严重超员、拥挤,现场秩序混乱、失控,可能引起踩踏、伤亡事故,引发治安骚乱等紧急情况时,举办单位应立即停止活动并组织师生安全、有序撤离现场。(A)参加校园集会活动的人员,必须服从指挥,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活动的正
15、常进行。违反集会管理,经劝阻后拒不改正的,保卫人员可以责令其退出活动或强行带离活动现场。第二十三条外来人员管理(一)无XXXX大学正式在籍职工身份或正式学籍身份,短期在学校务工、经商、学习的人员,接收、使用单位须在其入校前到保卫处办理外来人员审批、登记,经保卫处准许后方可录用。(二)各单位招收、招用外来人员时应严格审查把关,不得招收、招用下列人员: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2、来历不明、身份可疑的人员;3、因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曾经被学校有关单位开除、辞退的人员;4、由于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等原因,不符合工作岗位安全要求的人员。严禁招收、招用有精神病史的人员。(S)用工单位在与外来人员或外来服务单位签订务工、业务合同时,须将治安、防火责任列入合同内容,报保卫处备案,并向学校交纳安全保证金。(四)外来人员的管理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和使用单位负有对外来人员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须与学校签订外来人员管理责任书,并明确专人,对外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五)外来人员需在校内暂住的,应尽可能集中居住。除值班人员外,教学区、实验区、办公区、学生宿舍和经营服务场所,不准外来人员住宿。(六)学校各单位自主招收的自考助学班、进修班、培训班、证书班学员,不得在校园内学习和居住。确需在校园内短期活动的,办班单位须为其办理外来人员登记,并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