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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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体育总局中央编办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的实施意见(体人规字2023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建立和完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现就在学校设置教练员岗位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增强综合素质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通过在学校工作的教练员(以下简称学校教练员)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体育锻炼质量和水平,帮助青少年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推进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用实际行动履行“争当表率、争
2、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为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力量。二、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普通高校。Uxu/-X-%r二、冈位设置学校可根据工作实际,设立专(兼)职教练员岗位。设立专职教练员岗位的学校,在核定的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内设置,专岗专用,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鼓励各级各类学校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缓解体育师资不足的问题。岗位设置要求:(一)省级体育传统特色学校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教练员岗位。青少年体育562计划布局学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发展需要可增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二)设有高水平运
3、动队的高校和传统优势项目的高中,根据招生项目,每个运动项目至少设置1个专职教练员岗位,根据队伍规窗口专业发展需要可增设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具有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等体育单招资格的高校至少设置1个专(兼)职教练员岗位。(三)基础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可结合学校体育工作需要设置专(兼)职教练员岗位。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可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练员岗位统筹设置,统一管理使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在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方面给予支持。四、岗位职责学校教练员应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按照学校工作计划,发挥专业特长,参与学校体育工作。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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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学校 设置 教练员 岗位 实施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