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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建立规范的劳动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各级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莱州明波水产有限公司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2条本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时间;(2)劳动组织;(3)劳动保护;(4)保密规定;(5)劳动纪律。第二章劳动时间第3条除特殊岗位外,员工每月有4天的带薪休假,月满勤天数计算方法为:月满勤天数二阳历天数一4第4条门卫实行12小时轮班工作制,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工资。第一节作息时间第5条公司作息时间按下表执行:班次5月1日T月3010月1日4月30上午报到7:057:207:057:20上班7
2、:3011:307:3011:30下午报到13:1013:2012:4012:50上班13:3017:3013:0017:00中班报到15:1015:2015:1015:20上班15:3023:3015:3023:30夜班报到23:1023:2023:1023:20上班23:307:3023:307:30第6条公司实行经理带班制和办公室值班制。(1)副总经理、生产部经理、设备部经理参与经理带班,带班时间为24小时;(2)办公室、市场部、财务部员工参与办公室值班,值班时间为中午I130下午报到;下午下班至20:30,值班当天必须坚守岗位,做好电话接听记录,重大事件及时上报值班经理,夜间在公司驻厂
3、,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时必须提前上报办公室主任。第二节休假与请假第7条员工每月有4天带薪假日(含国家法定节假日)。试用期内第一个月无休假,第二个月按出勤比例计算休班(月天数试用期天数/月天数*4天休班,四舍五入计算)。第8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放假1天(I月1日);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上班的,当日工资按员工个人日工资的2倍计算。第9条中层以上员工休假,原则上应选择在周六、周日,休假前需经部门
4、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其他员工需根据本部门工作情况休假,休假前需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第10条员工因婚、丧、病、产、事等原因可以请假。第11条员工结婚,可以申请婚假7天。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第12条员工有直系亲属去世,可以申请丧假3天。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第13条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可以申请病假。员工应在请假前持相关医疗证明填写请假申请表,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的,可以授权直系亲属持身份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于请假前或请假后2天内填写请假申请表,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医疗期最长为六个月,期间为停薪留职
5、。医疗期满身体条件仍未能达到正常工作条件的,应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医疗期内,工龄中断计算。第14条员工怀孕后经董事长批准办理停薪留职手续,可以请假六个月。销假后,工龄接续计算。第15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第16条员工因正当理由申请事假,应在请假前征得本部门主管/经理同意,并在请假前填写请假申请表,由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报办公室备案;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在销假后补填请假申请表,由本部门经理签字确认。请假超过5天的,须经副总经理同意。第三节加班第17条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第18条生产部中层以上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继续工作
6、的,不算加班,亦不享受误餐补贴。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司机、市场部销售人员、生产部驻基地员工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不超过3小时/天)的,不算加班,但可以享受误餐补贴。第19条员工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经副总经理批准,送办公室备案。加班完毕后,由申请人填报调休安排情况,经部门经理到办公室填写确认后,办公室审核加盖专用章。月底随考勤汇总报财务发工资。第20条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每4小时为0.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体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以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考勤记录为准。第21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
7、,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第22条公司因工作需要指派员工加班,员工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21条限制:(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有可能对员工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司重大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国家布置的计划外其它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在生产忙季或者销售旺季。第23条员工加班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安排调
8、休,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对等。不能调休的则在工资中增发加班补贴,到办公室备案。第四节考勤管理第24条考勤管理工作由办公室内勤具体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第25条员工入职当天,应向财务部缴纳10元办卡费,凭财务部出具的收据到办公室领取工卡。第26条工卡应妥善保管,避免与手机等强磁性接触。如丢失或损坏,应在丢失或损坏后的第1个工作日,按照第25条之规定补换工卡。第27条员工应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到传达室打卡报到。未按规定时间打卡报到的,视为迟到。第28条各部门考勤员对本部门员工出勤情况进行记录。考勤员由部门经理兼任或指定。第29条考勤员应于每月的最后一天下午,完成本部门
9、员工出勤情况汇总,经员工本人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于次日10:00前报办公室。第30条考勤记录有办公室内勤负责审核,填报不规范的应及时退回,并记录在案。以下情况应视为填报不规范:(1)未按规定使用符号标注出勤情况;(2)未对员工出勤情况进行分类汇总;(3)未经员工本人签字确认;(4)未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退回的考勤记录应在4小时内更正完毕,并报办公室。第31条办公室内勤应参照考勤机的记录结果,对各部门提报考勤记录进行审核。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与部门提报的考勤记录有出入的,应及时要求考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更正;无法更正的,以考勤机的记录结果为准。第32条办公室内勤应在每月3日完成上一个月的出勤情况汇
10、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移交财务部。第三章劳动组织第33条公司由部门经理/主管负责本部门日常事务管理,实行部门经理/主管负责制。其基本职责包括:(1)本部门工作计划制定与落实;(2)本部门员工培训;(3)部门间工作协调与配合;(4)本部门考勤管理;(5)本部门纪律管理;(6)本部门卫生管理;(7)本部门劳动保护;(8)本部门物资管理;第34条公司对各部门劳动组织情况及员工劳动表现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年度考核结果及劳动纪律处分记入员工档案。第四章劳动保护第35条公司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第36条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应定期检查培训
11、相关工作:(1)组织本部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规定;(2)检查设备、设施情况;(3)检查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申领、使用情况;(4)督导安全操作规程落实;(5)主动、及时采取技术措施,解决防止和消除突然事故对于员工安全的威胁问题。第37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储备必要数量的常用药品,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不能独立处理的,1小时内协调车辆送往距离最近的医院抢救。第38条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实际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口口口O第五章保密规定第39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的员工,负有保密义务,应在签订或变更劳动合同时,签订保密协议。第40条公司劳资收入属保密范围。第六章劳动纪律第41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各项规
12、章制度及劳动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劳动管理的,公司可以根据其情节、造成的直接损失情况,对其处以下列处分并记入档案:(1)经济处分包括罚款、降薪、追索经济赔偿;(2)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第42条工作表现较差或有不良行为的员工,将受到警告处分。警告以书面形式确定,其副本放在该员工的员工个人档案中,保存一年。:43条工%表现较差且经指出后仍未改善的,或者有较严重不良行为或重复不良行为的员工,将会受到记过处分。两次警告即相当于一次记过。一年内累计受到二次记过处分的员工将被辞退。第44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根据其情节、造成的直接损失情况,给予第42条、43条所规定的处
13、分,情节严重者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由其造成的损失依法追究应承担的责任。(1)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员工在其他单位兼职的;(5)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6)有盗窃、赌博、蓄意滋事、故意伤害等严重扰乱公司管理秩序行为的;(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泄露公司图纸、技术资料、操作规程及不应向其它人说明的管理级会议内容。(9)故意违反保安政策,给公司造成损失。(10)故意违反财务纪律,给
14、公司造成损失。(11)谎称受伤或诈取伤害赔偿。(12)擅自接受承包商或货物供应商的礼品或任何财物利益。(13)对本公司员工和他人使用猥亵或污辱性的语言或行为。(14)任何严重的慢性病或传染病需立即报告。(15)故意攻击或伤害、威胁其他员工。(16)故意毁坏公物。(17)以任何手段侵占公司财物。(18)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员工受伤或导致公司的财产受损。(19)不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20)上班/值班期间睡觉,擅离工作岗位,或未经许可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并影响本职工作。(21)拉帮结派,无事生非,干扰其它员工的工作情绪和工作。(22)上班/值班(包括驻厂)期间喝酒、打牌。(23)擅自带出公司财物。(
15、24)未经批准和审核,擅自填报公司文件及资料。(25)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或处理公司的财产或文件。(26)擅自进入禁区,或擅自使用限制使用的财物、文件。(27)假编申请表或有关员工的虚假信息。(28)未经批准,擅自接受采访,或向任何人陈述或泄露有关公司的保密信息信息。(29)故意不服从或不按公司政策指导方针工作,或者有意违反安全规范或不服从指示而影响员工安全或破坏公司生产经营秩序,并造成实际损害或损失。(30)擅自修改公司公告。(31)工作拖拉或玩忽职守,经常不能完成既定工作目标第45条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测评处理(1)迟到、早退和旷工。(2)部门、宿舍卫生不合格。(3)损坏公司财物。(4)乱扔垃圾、果皮、纸屑等。(5)私拉乱接电线。(6)违反公司仪容仪表规定。(7)未参加周一例会。(8)在规定时间内未交每周一言。(9)为其他员工打卡,或是虚构出勤记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其它类似上述性质的事例。第七章附则第46条本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31日修定。第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