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第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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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第一版)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2023年9月编写及使用说明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综合监管合规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立足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合规监管要求,聚焦“事中”监管环节,针对机构的主要经营场景,结合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具有的自主性、自愿性、实践性等特性,整合各主管部门监管要求和标准,梳理完成28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正文内容主要涉及主体资格、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告宣传规范、预付费资金管理、培训内容与质量、安全保障义务及其他等培训机构经常遇到、问题相对集中的7大监管板块、47项主要行为规范及相应违反后果,
2、并总括性的对易发多发高关注的事项进行了提示。手册在具体款项中尽量引述法条原文,从市场主体视角出发,希冀兼顾可读性与规范性,力求企业易懂易用。手册并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系对相关法律条款和相关规定的指引和提示性归纳,不作为监管处罚的直接执法依据。手册尚在不断完善过程中,特别是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设置标准(试行)尚未正式实施,暂未予以纳入,存在不完善、不成熟的地方还请积极提议。目录一、主体资格11.1【设立基本条件】1二、消费者权益保护12.1 【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12.2 【履行公示义务】12.3 【隐私权保护】12.4 【个人信息保护】12.5 【自主选择权】22.6 【
3、人身、财产不受损害】22.7 【告知服务的真实情况】32.8 【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价格违法行为】3三、广告宣传规范53.11 广告内容需真实、合法】53.12 不得含有虚假、误解内容】53.13 广告宣传的禁止性规范】53.14 不得含有贬低他人内容】63.15 使用他人名义或形象的应征得其同意】63.16 不得存在混淆行为】63.17 不得实施欺诈行为】73.81 广告内容的数据需真实】7四、预付费管理84.1 【不得虚假宣传】84.2 【使用预付费经营模式的主体限制】843【不得指定或强制学员使用预付费方式】84.41 应当向消费者出示凭据】84.42 应向消费者作出风险提示】94.4
4、3 不公平、不合理条款无效】94.44 预收费用应遵守时限要求】94.81 应将预收资金全部直接进入存管专用账户104.82 七日内未兑付的消费者可要求全额退款】114.83 【退费与余额处置】114.84 【提供信息查询并及时告知变更信息】124.85 【交易资料保存】124.86 【向行业主管部门备案】124.87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检查】13五、培训质量规范145.1 【培训机构从业人员规范】145.2 【培训教材禁止性规范】14六、安全保障义务166.1 【消防安全】166.2 【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18七、其他197.1 【依法用工】197.2 【依法纳税并开具发票】197.3
5、 【食品安全】197.4 【引导反食品浪费】197.5 【节约用水】197.61 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与管理责任】197.62 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217.63 噪声污染防治】217.64 水污染防治】227.65 【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27.66 【应当遵守对企业普遍性的全部规定】23八、各监管部门提示23【文化和旅游局重点提示】23附录引用法规汇总25一、主体资格1.11设立基本条件】从事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活动的机构应当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并符合正式施行后的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行业设置标准(试行)的设立要求。二、消费者权益保护2.11应当参照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文
6、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应参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与学员(包括未成年学员监护人或成年人学员,下同)签订书面合同文本,并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办理收费和退费事宜,保障学员合法权益。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清晰、全面、明确地告知学员订立合同的步骤、注意事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退费办法等事项,并保证学员能够便利、完整、充分地阅览和理解。对涉及学员义务或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权利的内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提示。2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按照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参考社
7、会艺术水平考级专业分类要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主要类型包括:音乐、舞蹈、美术、戏曲戏剧、曲艺五大类。2北京市营利性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课程预付费管理办法(试行)第7条3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二)2.21履行公示义务】1.1 .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收费项目与标准应在办学场所、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并于培训服务前向学员明示。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的通知(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九)1.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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