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
《“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28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思想拼经济稳增长惠民生“六个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及系列子方案的通知要求,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扎实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广西有戏”演艺消费季演出引进补助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报主体及条件在广西区内依法注册运营、并具有演出经营资质及演出经营许可证的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申报主体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仅接受经营主体单独申报。申报主体无下述情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受到罚款及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正在歇
2、业、破产申请、破产重整、破产清算。二、实施时间及范围自实施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进行(完成演出)的市场化运营演出项目。三、补助金额根据补助总体规划,补助分为剧场类演出补助和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补助两大类。其中对剧场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万元/场补助,对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给予不高于200万元/场补助;剧场类演出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50元/张,音乐节/演唱会类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150元/张。四、申报原则(-)市场化原则。参与申报的项目应为市场化运营的演出项目,需在申报前获得文化监管部门的营业性演出许可批文。(二)票价原则:1.剧场类:参与申报的500座以下小
3、剧场类演出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50元/张;5001000座中剧场类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80元/张;IOOO座(含)以上剧场类项目;平均票价不低于100元/张。2.音乐节/演唱会类:音乐节/演唱会类平均票价不低于150元/张。(三)数据统计原则。剧场类演出票价销售、票房收入等数据以广西文化惠、大麦网、保利票务等正规票务平台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通过演出指定票务网购票人数进行核准。五、补助规则(-)剧场类演出项目。1补助划分标准。(1)演出剧目类型补助标准:舞剧、歌剧、杂技剧、音乐剧类20万元/部/场/剧场;话剧、戏曲、交响(管弦乐)音乐会类15万元/部/场/剧场;儿童剧类10万
4、元/部/场/剧场;脱口秀、室内乐、小型音乐会等其他小型演出类,演员人数510(含)人的5万元/部/场/剧场,演员人数1一5(含)人的3万元/部/场/剧场。(2)演出剧场类别补助标准:IOOO座(含)以上剧场按照剧目类型确定的标准执行;500(含)一1000座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70%执行;500座以下剧场按照剧目类型标准的40%执行。2.补助核定标准。综合演出剧目类型补助标准、演出剧场类别补助标准两项指标,确定单场剧目演出补助金额上限,最终补助金额按照单场剧目演出售票率(赠票不计入售票率)确定,其中单场售票率达到7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全补;单场售票率为50%7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70
5、%补助;单场售票率不足50%的,按照补助金额上限50%补助。(具体细分标准见附件1)(二)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补助申报1补助范围。对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尚未售票、且售票规模达到1万人/场次以上的音乐节(演唱会)类项目进行补助,其中项目售票规模以票务系统实际销售的票房来核定,赠票不计入票房数据统计。2.补助标准。售票规模达1万(含)人以上2万人以内的单场补贴100万元/场,售票人数为2万(含)人及以上的,单场项目补贴金额为200万元/场。六、实施流程按照企业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审核、第三方审计、排名、公示、拨付的工作流程组织实施。各企业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相关申报、核销材料报送工作,自治区文化和
6、旅游厅在完成审核后按照进度和具体的结算进行资金拨付工作。(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2)(一)企业申报。1剧场类演出项目(1)本细则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广西区内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即可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剧场类演出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2)2023年11月5日、12月5日和2024年1月5日前,广西区内剧场或演出经纪机构可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上一阶段申报项目的结项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4)2.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项目(1)本细则发布之日起,符合申报条件的演出经纪机构即可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音乐节(演唱会)类演出项目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5)(2)20
7、23年11月10日、12月10日和2024年1月10日前,相关演出经纪机构可向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上一阶段申报项目的结项审核材料。(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4)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接收受理部门为艺术处,联系人:文宁,联系电话:07715626382.5626248,邮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24号广西文化和旅游厅。(二)管理部门审核1 .合规性审核。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机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佐证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2 .项目评估。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评审机构根据申报项目规模、市场影响力、售票规模和活动配合度进行综合评估,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项目补助金额上限和项目结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 有戏 演艺 消费 演出 引进 补助 实施细则 全文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