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D-97-23-EC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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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PED-97-23-EC压力设备指令-中文版内容提要指令的背景第1条范围和定义第2条市场监督第3条技术规定第4条产品的自由流通第5条合格的假定第6条欧洲理事会的技术标准和法规第7条欧洲理事会有关压力设备的规定第8条安全保证条款第9条承压设备分类第10条合格评定第11条欧洲官方文件的批准第12条授权机构第13条承认的第三方组织第14条用户检脸机构第15条CE标识第16条滥用CE标识第17条无题第18条需要拒绝或限制的决定第19条法令的撤消第20条转换和过渡规定第21条指令的收件人附件1基本安全要求附件2合格评定表附件3合格评价程序附件4在设计第12条所指的授权机构和第13条所指的认可的第三方组织
2、时,所满足的最低准附件5在授权第14条所指的用户检验机构所满足的准则附件6CE标识附件7合格声明欧共体官方公告一一统一欧共体成员国的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本公告为强制性法令)指令的背景欧州议会依据欧共体成立的条约特别是第IOOa条款和欧洲理事会的建议,根据经济和社会委员会的意见,依照条约189b条款的过程,根据1997年2月4日研究欧洲理事会批准的草案,考虑以下原因:1 .鉴于欧共体市场是一个没有内部限制的市场,在市场内保证商品自由流通,人员自由流通,服务和资金自由流通;2 .鉴于各欧共体成员国对安全、卫生、家畜和财产保护的法律和管理规定在内容和范围是有区别的,而欧同体法律规定没有包括有关承压
3、设备;对于设备的许可和检验过程在欧共体成员国之间也不一致,这些不一致能在欧同体内产生贸易壁垒;3 .鉴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是排除贸易壁垒的唯一办法;这个问题不能被一个欧共体成员国很好的解决;必要的是,本指令仅确定了其应用范围内的承压设备规定。4 .鉴于一个承受最高压力为0.5bar承压设备,没有出现重大的风险;它不应成为在欧同体内的自由流通的障碍;本指令对最大许可压力大于0.5bar承压设备同样有效;5 .鉴于本指令也是关于由成套压力设备的一些组件构成其完整结构和功能的压力设备成套装置的规定;鉴于这些成套装置包括从简单的装置如高压锅到复杂的装置如水管锅炉。鉴于如果成套装置的配件制造商将是以安装组
4、件的方式在市场上销售并按组件提供服务,这些组件必须符合本指令;鉴于在另一方面,本指令不包括现场所用的承压设备组件和由使用者自己负责安装工业装置的组件;6 .鉴于本指令是协调有关压力设备风险的各国法规的指令;鉴于该设备也许出现其它风险,上述风险也许是在其它有关指令的范围内;可是,鉴于承压设备也许包括在基于条约笫IOOa条的其它指令所覆盖的产品;鉴所制定的规定包括在涉及压力风险的指令中;鉴于充分考虑上述规定,为使有关承压设备的风险减小到很小提供合适的保护;所以,鉴于有理由将这类设备排除在本指令之外;7 .鉴于国际公约所包括的承压设备的运输风险和承压(压力)风险应尽可能快地体现在基于这类公约或对现有
5、指令补充的未来欧同体指令;鉴于这类承压设备相应地排除在本指令的适用范围之外;8 .鉴于尽管它承受最高许用压力超过为0.5bar,某些类型的承压设备没有出现明显承压风险,并且如果承压设备在一个欧共体成员国内符合规定被制造或在市场上销售,这种设备在欧共体内的自由流通应不受限制;鉴于为了保证这些设备的自由流通,没有必要将这些设备纳入到本指令的范围内;鉴于因此这些承压设备被明确地排除在本指令范围内;9 .承受最高许可压力超过为0.5bar的和出现相关压力风险的其它承压设备,但自由流通又保证安全水平的这些设备被排除在本指令的适用范围内;鉴于为了确定是否有必要在欧盟水平采取统一行动,应定期审定这些例外;1
6、0 .鉴于消除对贸易的技术贸易壁垒的规定必须遵守有关技术协调和标准新方法的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决议规定的新方法,该方法规定了关于在不降低各欧共体成员国现有的、正当的保护水平的情况下的安全和其它社会规定;鉴于为了避免经常修订和指令的激增,该决议规定了一个指令可覆盖的大量产品;*本指令(德文版)是关于统一欧共体各成员国有关承压设备的法律,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1997年5月29日;公布于ISSNO376-9453,1181,第40期,1997年7月9日。11 .鉴于关于各欧共体成员国有关压力设备一致性法律的现有欧共体指令在消除该区域的贸易壁垒迈出了积极的步伐;鉴于这些指令仅覆盖了少数部门;鉴
7、于在1987年6月25日欧洲理事会通过的指令87/404/EWG是关于简单压力容器的欧共体成员国统一性法律,它是第一次在承压设备领域应用:鉴于当前的指令将不应用于指令87/404/EWG所包括的领域;鉴于当前的指令生效后3年以内,将进行审议指令87/404/EWG的应用情况,以便确定纳入当前指令的必要性;12 .鉴于在1976年6月27日欧洲理事会通过的指令76/767/EWG是关于压力容器及其检查方法通用规定的欧共体成员国一致性法律,这个指令框架是可选择的;鉴于该法令为使用不满意的和必须由有效的欧共体措施替代的承压设备提供了一个双边承认检验和认证程序;13 .鉴于为了谋求产品的技术的发展,本
8、指令的适用范围必须建立在“承压设备”这个名词的定义上;14 .鉴于为了保证承压设备的安全,基本的安全规定是必须的;鉴于这些安全规定已划分为承压设备必须遵守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鉴于特别是特殊安全规定需要考虑特殊的承压设备;鉴于第In类和第IV类的某些类型的承压设备包括最终检查和验收检验的最终评价;15 .鉴于欧共体成员国应在贸易展览会上能够允许展示不符合本指令规定的承压设备按;鉴于在介绍产品时,为了保证人员的安全,必须采取符合有关欧共体成员国一般安全规则的适当安全措施;16 .鉴于在全欧洲水平协调统一的标准是有益的,特别是有关承压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这是为了容易地实现证明符合基本安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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