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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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龙港市“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地”监管整治的决策部署,围绕六个“一律”工作原则,探索建立“标准地”监管体系,加强工业用地高质量利用全周期管理,提升工业用地高效利用水平,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细则。一、总体要求根据温州市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工作流程管理指导意见(试行)(温政办2023)6号),以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契机,以六个“一律”为工作原则(一律按合同约定执行;一律不得出租、转让、项目变更;一律启动违约追偿程序;一律不得出具相关证明;一律启动自查自纠程序;一律启动追责程序),强化职能部门工作协同,通过对工业
2、用地项目建设期、达产期、稳产期等三个阶段实施数字化、规范化、闭环式管理,促进工业用地精准配置、高效利用和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二、监管范围全市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地的、尚在监管期内的“标准地二分建设期、达产期、稳产期三个阶段进行管理。三、监管内容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合同的约定(以下简称“双合同”),招商引资项目应当符合投资合作协议要求,工业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内容主要包括:(一)建设期管理内容:项目开工时限、竣工时限、容积率、绿化率、停车位配置等指标完成情况。(二)达产期管理内容: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年产值、亩均年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
3、放增加值、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等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变更情况包括:“标准地”转让、出租、产业定位变更、股权变更等情况。(三)稳产期管理内容。亩均年产值、亩均年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全员劳动生产率、人才引进、上市时间、安全生产指数等指标完成情况,以及项目的变更情况包括:“标准地”转让、出租、产业定位变更、股权变更等情况。四、工作流程(一)项目引进1项目前期调查。招商引资项目由市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增资扩产项目由市经发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主体进行考察,形成考察报告。制定出台尽职调查细则,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开展尽职调查,了解项目的行
4、业类型、技术水平、产品市场需求、发展前景、产出绩效,以及项目主体信用情况,形成尽职调查报告。2 .项目准入评估。由市经发局牵头组织专家对达到准入门槛的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发展前景、投资强度、预期产出效益等进行评估,并对是否供地、用地规模、选址区位、环境保护和项目控制性指标提出评审意见,形成评估报告。3 .开展“带标”谈判。由市经发局或市投资促进中心根据项目考察报告和项目评估意见,与项目主体开展洽谈,洽谈中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就项目选址、投资规模、用地规模、用地年限、建设周期、产出效益、竣工投产达产时间、项目控制性指标设定及相关落地条件等进行沟通。(二)准入联审4 .组织联审决策。由市经发局会
5、同各相关部门,将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合作协议或增资扩产项目的“双合同”范本涉及的相关事项,提交工业经济联席会议,明确供地、项目选址、用地规模、出让起始价、“双合同”范本中控制性指标要求、投产达产验收期限、项目履约保函内容、政府依法收回和优先回购条款、限制股权转让约定条款及双方违约责任等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三)土地供应5 ,明确规划条件。根据工业经济联席会议纪要,由市资规局对接项目主体,划定用地红线,确定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等规划相关指标。6 .明确控规指标。根据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表和工业经济联席会议纪要,由市经发局明确投资强度、亩均税收、
6、亩均产值、研发占比、能耗排放等控规指标。7 .制定项目合同。市经发局、市资规局共同牵头,根据“双合同”范本,结合投资合作协议和工业经济联席会议要求,制定“双合同”文本。8 .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由市资规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含“双合同”文本)。项目主体参与报名的条件为通过评审、取得对接资格,根据工业经济联席会议纪要或抄告单,市经发局出具对接项目主体的招拍挂资格证明,项目主体在招拍挂报名时需提交招拍挂资格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确认竞得资格。9 .签订项目合同。“标准地”项目主体应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经发局质保金专户缴纳10万/亩的投资履约保证金或提供银行保函,凭其缴纳的投资履约
7、保证金证明与市经发局签订工业项目投资合同,再与市资规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用海)出让合同,并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10 .办理备案手续。“标准地”项目主体凭国有建设用地(用海)出让合同到市行政审批局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市行政审批局实行“一窗受理”,各相关部门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进行审批。(四)履约监管1 .建设期11 .开工建设。市资规局和市经发局按照“双合同”对项目开工时限进行履约监管,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开工建设。确因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影响,项目无法按期开工的,应项目主体延期申请,经市资规局审核同意后,出具会议纪要及补充合同样本,并上报市标准地监管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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