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全文及7项兑现政策(事项)的具体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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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科技类产业政策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黑发(2023)1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原创性科学研究等4项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规(2023)3号)、黑龙江省激励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质量就地转化若干措施(黑政办规(2023)4号)、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办发(2023)27号)等政策,依据黑龙江省省级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黑科联发(2023)10号),完善重点工作流程,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
2、金使用效益,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资金是指由省财政厅统筹安排,用于落实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用、支持科技企业孵化服务、提升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鼓励高新区晋位争先、引导市(地)县科技创新发展等方面产业政策的省级财政资金。鼓励各市、县根据各科技专项(事项)需要设立本级配套资金。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申报单位是指省内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新区、高校(含部属、省属)、科研院所、企业。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和标准第四条科技类产业政策的实施,坚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凡达到政策规定条件的申报单位,一律公平、公开、公正地享受政策支持。第五条科技类产业政策分为公开竞争、绩效奖补
3、和据实奖补三类。(一)公开竞争类省科技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报单位公开竞争立项获取项目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单个项目支持额度1,OOO万元左右的标准,签订立项合同,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详见附件1.(二)绩效奖补类依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或工作开展排名情况择优进行奖励支持。1技术转移机构奖励。对上年促成省内技术合同成交额排名前十的省级及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照登记技术合同实际支付总额的3舟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2)。2 .市(地)县科技创新引导。根据各市(地)、县本级财政科技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等指标综合评价排名,对排名前三的市(地)政府(
4、行署),分档给予最高1OOO万元奖励;对排名前十的县(市)政府,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支持其持续推动科技创新活动(详见附件3。3 .孵化载体建设。对通过省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按照绩效评价结果,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0万奖励,同一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0万元(详见附件4)。()据实奖补类依据政策规定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直接兑现补助资金。1高新技术企业培行。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
5、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两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详见附件5)。2 .技术交易奖补。对我省企业作为技术成果吸纳方(买方)的,择优支持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合同,对实际交易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的合同,按照其实际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高校、科研院所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技术合同到账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详见附件
6、6)。3 .高新区晋位争先。对省级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高新区在年度全国排名中晋升5位及以上的,给予每家最高1,000万元奖励(详见附件7)。4 .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第六条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主体、主营业务及纳税均在黑龙江省;(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五)省科技厅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兑现流程第七条启动兑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高
7、新区晋位争先奖励以及企业研发投入奖补3类事项,不需要年度中报和评审流程,直接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启动相关政策兑现工作。其他科技类产业政策的兑现工作,以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发布申报通知的形式明确当年启动时间、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原则上,省科技厅应于上半年完成报通知发布工作。第八条组织评审需要通过评审流程兑现的支持政策,依据附件中的各相关事项的支持或奖励细则执行(详见附件)。第九条网上公示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评审结果、绩效评价结果或客观数据佐证,结合年度资金预算安排,确定拟支持对象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H,确因需要可按规定延长。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省科技厅应会同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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