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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发展工业文化,提升龙江工业软实力和文化影响力,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九部门黑龙江省推进工业文化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6年)(黑工信产业联发(2023)275号)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开展黑龙江省工业遗产(以下简称“省级工业遗产”)认定、保护管理、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遗产,是指在我省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技价值、社会价值和艺术价值,经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工业遗存。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
2、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第四条开展省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管理工作,应当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管理工作,指导市地和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省级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
3、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省级工业遗产定期组织认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七条申请省级工业遗产,需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我省的发端,对龙江历史或中国历史有重要影响,与我省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密切相关;(二)工业生产技术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具备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有较强的影响力,反映了同时期社会风貌,在社会公众中拥有广泛认同;(四)其规划、设计、工程代
4、表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对工业美学产生重要影响;(五)产权明晰,已制定工业遗产保护利用规划、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具备良好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基础。第八条鼓励南厂北迁、一五时期22项工程以及大庆油田开发遗留下来的工业遗存申请省级工业遗产。第三章认定程序第九条申请。由遗产所有权人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第十条推荐。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办法推荐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并将推荐文件和申请材料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第十一条评估论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
5、材料进行评估论证,进行必要的现场核查,择优确定拟认定黑龙江省工业遗产名单。第十二条公示。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对拟认定的黑龙江省工业遗产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第十三条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授予“黑龙江省工业遗产称号,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第四章保护管理第十三条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认定机构名称、认定时间和相关说明。第十四条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第十五条鼓励市(地)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并将省级工业遗产的保
6、护利用工作纳入相关规划,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政策,通过专项资金(基金)等方式,支持遗产保护专题研究和活化利用项目实施。第十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多种方式参与省级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十七条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建立完备的遗产档案,记录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保护、遗存收集、维护修缮、发展利用、资助支持等情况,收藏相关资料并存档。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市(地)政府和社会各界利用省级工业遗产,建设工业遗址公园、工业博物馆,打造工业文化产业园区、特色街区、创新创业基地,因地制宜地培育打造“工业遗产+旅游”“工业遗产+文创”“
7、工业遗产+孵化”“工业遗产+影视”等新业态新模式。第十九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从省级工业遗产中择优推荐国家工业遗产。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省级工业遗产实施动态管理。经认定的省级工业遗产有效期为三年,每满三年复核一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复核等情况,适时调整省级工业遗产名单。第二十一条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应保持原有格局、结构、样式和风貌特征,如有损毁应当及时修复。损毁修复等有关情况应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第二十二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充分听取社会公众、专家智库的意见,对于社会反映集中、面临损毁等问题性质严重的核心物项进行调查;核心物项损毁严重的,省工业和信息
8、化厅将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在一年之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一年未整改或整改评估不再符合认定条件的,将其从省级工业遗产名单中移出,遗产所有权人及有关方面不得继续使用“黑龙江省工业遗产字样。第二十三条省级工业遗产的核心物项原则上不作调减。调增的由遗产所有权人填写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附件2),通过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第二十四条省级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要求,向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当年工作总结、下一年工作计划、省级工业遗产权属变更和规划调整等情况。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可结合本地区实际
9、,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级工业遗产的认定和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遗产申请书2 .省级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3 .黑龙江省工业遗产年度工作报告附件1黑龙江省工业遗产申请书遗产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申请单位:所属地区:申报日期: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填写须知1本申请书为申请单位(遗产所有权人)填写。2.需用黑色笔书写或电子方式填写,确保字迹清楚。3,申请单位应按照填写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各个表项,确保所填资料真实准确。4,“工业类别”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精确到中类(如: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业,则填写C301,涉及工
10、业类别较多的,可逐项填写)。5 .申请声明末尾务请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6 .本申请书所有填报项目页面不足时,可另附页面。7,所填事项中涉及授权、委托、批准、获奖、知识产权及地方政府制定政策、规划等事项,需附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声明1本单位自愿向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提出省级工业遗产认定申请。2 .本单位自愿遵守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的要求及相关文件规定。3 .本单位承诺妥善管理该工业遗产,定时监控保存状况,及时采取保护加固和修复措施。4 .本单位自愿提供工业遗产监督管理所需的数据资料,并为其审查工作提供方便。5 .本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表内容及附件材料均属实,
11、并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单位盖章)一、省级工业遗产申报项目推荐表申请单位遗产名称遗产地址工业类别建成年代是否为文物保护单位口是(请填写名称)口否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遗产核心物项1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2 .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3 .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要求
12、详见第五部分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区域范围遗产本体及周围划定实施保护的区域遗产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注:所有材料内容均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要求。二、遗产项目价值描述(一)历史价值(遗产项目的建成年代、发展历程;在我省工业发展进程或行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与特定人物及事件关系等)(二)科技价值(遗产项目在当时社会生产条件下的行业影响力、技术水平等典型特征;推动技术变革、行业发展进程中的重要性、创新性及独特性;对当时形成崇尚科学技术的人文社会环境的贡献等)(三)社会价值(遗产项目当时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模式的主要特点和创新性;对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力;所
13、反映的时代特性和社会风貌;对当时就业或社会福利的贡献和作用;社区或企业对其具有的社会认同和归属感)(四)艺术价值(遗产项目生产、生活设施与周边环境所构成的工业景观的体量、造型、材质、色彩等工业美学品质;规划、设计、工程对特定时期工业风貌的影响;对工业审美发展的贡献)三、遗产项目保护利用工作基础(一)遗产项目保存现状(历次维修、改造情况;核心物项的完整程度,重建、修复及保存状况;相关档案记录)(二)遗产项目管理制度(本地政府、相关部门及申报单位已出台的涉及工业遗产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资金、项目支持等情况)(三)保护利用工作措施及成效(相关工作机制情况;相关保护利用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及
14、效果;保护利用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四、遗产项目保护利用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5年内工业遗产项目保护利用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目标和任务、工作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等。五、附件图片(一)核心物项纸质版申请书应包含遗产项目核心物项的现状与历史对比照片,并附保存现状年代信息、物项历史名称和现状名称等说明。(二)产权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书应包含能证明遗产所有权归属的证明材料。(三)其他证明材料纸质版申请书可包含其他证明材料。主要指与遗产项目相关的重要历史文献、书面材料;工业景观、产品、工具、文化活动以及保护利用活动场景,并附文字说明;能证明其价值的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认证、科学研究成果证明以及其他资料。
15、以上电子版图片需统一编号,jpg格式,像素不低于35OdPiQ六、视频资料(U盘)为了真实展现遗产项目的整体概况,所包含核心物项的保存现状以及当前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等内容,申请单位还应提交相关音视频资料。技术要求:格式:mp4,高清。时长:5分钟左右。画外音及字幕: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黑龙江省工业遗产核心物项增补备案表申请单位:(加盖公章)遗产名称申请单位遗产相关管理部门情况部门名称负责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增补物项及理由1 .厂房、车间、作坊、矿场、仓库、码头、桥梁、道路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等;2 .代表性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具、生活用具、重要产品、历史档案、商标徽章及文献、手稿、影像录音、图书资料等;3.生产工艺、规章制度、企业文化、工业精神等。(可以加页说明,以上内容需附相关图片材料)遗产所在地市级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黑龙江省工业遗产年度工作报告(20年)报告单位:(加盖公早)报告日期:年月日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填写须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