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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栗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教育法、会计法、云南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麻栗坡县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镇学校(园)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园)经费收支责任到人、高效使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学校(园)财务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第三条学校(园)要合理编制年度经费预算;加强票据管理和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学校(园)经济秩序;教师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
2、督。第四条学校(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校(园)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负法律责任。校(园)长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学校(园)所有经费必须纳入学校(园)财务统一实行“一本帐”管理。第五条学校(园)的财会人员必须是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负责、大家放心的人员担任。第六条学校(园)的财务收支实行申报、审批制度。学校(园)的一切开支和经济事项决策,都需经学校(园)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校(园)长对学校的财务工作和帐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完全责任。第七条强化学校(园)内部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制度,做到凡事
3、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人监督。校(园)长要监督好经费使用情况,不得参与采购,各学校必须成立采购组,所有物品由采购组采购。第八条强化学校(园)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学校(园)情况和学校(园)的长远规划以及年度收支增减等因素来通盘考虑,科学编制,自求平衡。学校(园)预算一经申报批准通过,必须严格执行,必须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无预算不开支,有预算不超支第九条强化资产管理。一、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按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开设帐户,办理银行结算业务,按月与银行对帐,保证帐款相符、帐帐相符。各学校(园)一律实行报票制,严禁公款私存,一旦发现严肃处理,违
4、纪违法,责任自负。二、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的管理制度。学校(园)每年都要对单位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三、学校(园)要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设置总帐和明细帐进行核算;加强实物管理,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并作明细核算。四、对各类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规定程序办理。第十条加强收支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支或挪用学校(园)代收款或公用经费。第十一条加强学校收费管理。一、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或有关文件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于开学前在校园内指定的公示栏进行长期公示。二、按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手续。三、校(
5、园)长是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会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无上级规定允许,绝不巧设名目增加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学校(园)所有收费统一使用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部门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代收费与收费款项一月内缴镇中心学校专设帐户管理,学校(园)不得私存。五、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学校(园)财产机构不得使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第十二条励行节约,坚决杜绝消费性支出和奖金福利的发放。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要牢固树立长期过紧日子办大事的思想,科学安排好教
6、育经费支出。一、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二、严格执行校(园)长审批、审签、经办人会签制度。镇中心学校、各学校(园)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把住审批关,会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把住报销关,做到“三不”,即:不办理无预算的开支,不办理超标准的开支,不办理手续不全的开支。第十三条、认真落实预算申报制度,切实做到学校(园)有计划开支,及时做好台帐与报票相符,确保经费报付规范合法。1、除正常业务办公用品购置外,其他凡IOOo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必须先根据预算召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方可购置。坚决杜绝先购后报现象发生。2、学校(园)自行维修校舍项目资金一次性投资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
7、,必须先召开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中心学校批准后由学校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方确定施工。凡事维修校舍项目一次性投资1万元以上2万元(不含2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报教育体育局申报审批后按照程序组织实施。2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报请县教育体育局研究批复后,项目信息公示,公示期满后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实施。3、严格执行编制预算和政府采购规定,未报过购置票据一律不再报付。4、凡学校(园)在镇中心学校报票时,一律由学校(园)会计负责报销,同时带上与票据相符的财务、资产台帐。否则不予报付。第十四条严格执行上级文件规定,按照财经纪律和法规要求,对违反财务规定、财经纪律的人和事将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1、凡学校(园)收入未按规定入学校(园)大帐而转移至其他帐户(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2、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学校(园)和个人,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所有评优资格,并根据法律及有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对违反其他有关财务规定的,按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处理。麻栗镇中心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