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农用地指标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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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农用地指标参与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甲方1: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伟波地址:荷坳路2号联系人及电话:甲方2:深圳市荷坳股份合作公司荷坳分公司负责人:陈伟麟地址:荷坳路59号荷坳新村联系人及电话:以上甲方1甲方2全称为“甲方”乙方:深圳市信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贤义地址:假日名城菁华园H栋SiI2-SU8商铺联系人及电话:丙方:深圳市罡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诗默地址:假日名城菁华园H栋2单元1102联系人及电话: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组织非农建设用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龙岗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集体用地开发和交
2、易监管实施细则、龙岗区非农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现甲、乙、丙三方就有关甲方G08511T17号非农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统称“非农用地指标”)调入并参与龙岗区园山街道银荷社区信义汽车城城市更新项目(下称“信义汽车城项目“)和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农贸市场城市更新项目(项目名称最终以政府核定为准,下称“农贸市场项目”)合作开发有关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甲乙丙三方达成如下协议:定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下述含义:1、非农用地指标正式调入本项目,是指:以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同意我司G085U-117号非农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复函为
3、准;2、实际调入本项目非农面积,是指: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同意我司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复函上的面积为准。第一条合作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1.1 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位于龙岗区园山街道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用途为工业用地指标)用地面积14862.25平方米中的5458平方米调入并参与信义汽车城项目合作开发;剩余的9404.25平方米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并参与农贸市场项目合作开发。1.2 乙方申报的园山街道银荷社区信义汽车城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园山街道银荷社区龙岗大道与银盛路交汇处,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111399户(具体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
4、),拟更新方向为住宅、工业、商业、办公等功能,该项目现处于计划申报阶段。1.3 乙方申报的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农贸市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园山街道大康社区惠盐路与大康路交汇处,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为35042.9肝(具体以政府部门审批为准),拟更新方向为商业功能。1.4 为保证各方合作事项顺利进行,丙方同意:1.4.1 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工业区路93号厂区范围内8#、9#(宗地号:G09400-0037,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共2栋物业(宗地面积:24506.0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66.25平方米,评估总价:元,若评估总价小于本协议内信义汽车城项
5、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债务,应补充提供担保或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进行抵押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提供担保。具体各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协议。1.4.2 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同德社区浪背工业区路93号厂区范围内1#、2#、5#(宗地号:G09400-0037,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号)共3栋物业(宗地面积:24506.02平方米,建筑面积:23066.25平方米,评估总价:元,若评估总价小于本协议内农贸市场项目项下乙方应承担的所有债务,应补充提供担保或丙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进行抵押为乙方履行本协议相关义务提供担保。具体各方另行签订抵押担保协议。笫二条权益分配和补偿
6、方案2.1经乙方多次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争取G08511T17号非农用地指标的使用,本着互惠互利和项目可行的原则,甲方同意:2.1.1将上述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中的5458平方米调入乙方的信义汽车城项目,剩余指标中的9404.25平方米调入乙方的农贸市场项目。2.12根据甲方委托的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建成后各类型商业物业价值的评估报告,甲方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置换乙方信义汽车城项目新建后用途为商业性质的物业。2.1.3甲方委托深圳市一统土地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勘测有限公司对相关标的进行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1)甲方非农建设用地指标的评
7、估单价为5700元/肝;(2)信义汽车城项目新建设后办公物业评估单价为35400元/肝;(3)信义汽车城项目新建设后各类型商业性质物业评估单价分别为:临街一层商业75000元/肝;a、第一层集中商业56300元/行;b、第二层集中商业39400元/行;c、第三层集中商业33500元/行;d、集中二层商业48000元f;e、集中三层商业43000元f;2.2 双方以上述评估值基础,经协商确定如下补偿意向标准:(1)甲方G08511-117号非农用地指标按每平方米IOOOO元计算(在评估价基础上,协商上浮值)。(2)乙方同意给予甲方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整货币补偿款(以下简称:货币补偿款),按非农指标
8、调入面积每平方米补偿3000元,即信义汽车城项目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壹仟陆佰叁拾柒万肆仟元)(5458fX3000元);农贸市场项目乙方给予甲方的货币补偿款为:人民币元(大写:贰仟捌佰贰拾壹万贰仟柒佰伍拾元)(9404.25m23000元)。货币补偿款计算方式为:非农建设用地指标面积(以最终调入的批复面积核算)X3000元/行。在取得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同意上述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调入信义汽车城项目和农贸市场项目的复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项目对应的货币补偿款给甲方。(3)拟调整至信义汽车城项目的5458平方米非农指标置换的本项目内新建的商业性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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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农用 指标 参与 城市 更新 项目 合作 开发 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