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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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修订)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有序、高效、科学应对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损失,确保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贺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
2、本预案适用于贺州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灾害主要包括由于暴雨洪水、风暴潮以及水库、堤防、闸坝失事等原因造成的洪水灾害和涝渍灾害。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科学防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确保公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人与自然相和谐,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科学防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以防灾减灾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工作方针,采取防、避、抢相结合的主动防御措施。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
3、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依法防洪、社会参与。依法防汛抗洪,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2.1.1 组织机构市人民政府设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由市水利电力局负责市防指的日常工作,其办事机构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利电力局。市防指指挥长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执行指挥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副司令员或参谋长和水利电力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发展和改革委、工信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
4、乡建设委、交通运输局、水利电力局、农业局、商务局、卫生局、军分区、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广播电影电视局、林业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事业局、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无线电管理处、气象局、海事处、红十字会、水文水资源局、铁路贺州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贺州支公司、中国电信贺州分公司、等单位领导担任。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下设办事机构,承担其日常工作事务。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和单位设立防汛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的防汛工作。2.1.2 职责分工市防指在市委
5、、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下,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市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制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防洪工作。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险情,及时提出防汛工作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灾减灾措施;统一审核、发布汛情、工情、灾情信息;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市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根据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的防汛工作职责分工如下: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工作的
6、宣传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防汛设施建设和重点水利工程除险加固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防汛项目的立项审批或核准工作。市工业与信息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调运,并负责本系统防汛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对在校学生进行防汛知识宣传;负责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学校做好危漏校舍加固和师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治安秩序和灾区社会治
7、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破坏防汛设施的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洪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紧急防汛期,协助组织撤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必要时对防汛部门确定的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防汛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与实施全市洪涝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负责灾情信息与灾害救助工作情况的收集、统计、评估、核定和发布,发生重大灾情时向有关涉灾部门通报情况;管理、分配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和市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和物资;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和安排防汛抢险、水利工程修复资金;及时会同市水利电力局制定特大防汛
8、经费申报方案和分配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到各受灾地区并做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因强降雨引发的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查和预防工作(水库库区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和预防工作,由水库主管部门负责);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抢险救灾取土和临时用地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市政管理局:负责城市排涝管网建设与管理,协助水利部门编制城镇防洪排涝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做好城市城区易涝区、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等防台风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汛安全,确保道路畅通;督促公路(桥梁)、水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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