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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企客户分公司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实现中国移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力扩大行业信息服务份额,坚持创新拓展,再造核心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员工队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员工培训管理工作,保证分公司培训项目顺利开展与有效实施,增强培训工作效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培训项目指公司年度培训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计划)中的培训项目。计划中的培训项目指由各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中心)申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公司领导批准列在年度计划中的培训项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中心)。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四条 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为培训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培训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培训项目
2、进行统一规划、协调、监督以及对培训信息、费用的管理等。负责年度计划的审核、编制和下发,为培训项目提供咨询、指导及相关服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同时负责管理类、素质类、新员工入职类培训项目的统筹安排。第五条 分公司各部门(中心)是培训项目的主办部门,根据业务发展要求,提出本业务口的专业类培训项目申请,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实施。其中,营销中心牵头制订重客一至四部及营销中心的整体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六条 各部门(中心)需指定一名员工兼任培训协理员,负责本部门(中心)培训工作的联系与落实。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中心)在申报年度培训计划的同时,须将培训协理员名单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如协理员有
3、调整须及时告知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七条 培训项目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合作共赢的原则。第八条 培训项目的设置应紧密结合分公司发展战略和业务发展目标,结合通信行业特点,坚持培养重点人才和提高整体队伍素质相结合。第九条 培训项目的内容要切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和重要性,紧紧围绕业务发展的需要。第十条 举办培训项目应珍惜培训资源,力求节俭。严禁举办商业性、旅游性、休养性的培训项目。第十一条 各部门(中心)要重视培训工作,组织员工积极参加相应的培训项目。第十二条根据分公司业务和管理需要,各部门(中心)应及时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培训的需求和建议。参加培训的人员有义务将培训中存
4、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向培训主办部门(中心)、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反馈,以促进培训质量的不断提高。第四章培训项目的管理第十三条 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中心)应于每年10月份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申报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并经财务部确认预算费用后,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主办部门(中心)应按照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计划的落实。第十四条 培训项目启动前,主办部门(中心)应至少提前10天提交政企客户分公司培训项目实施申请单至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见附件1)。第十五条 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中心)应至少提前一个月确认下一季度有变更内容的培训项目并填写政企客户分公司季度培训项目变更单(见附件2),经分
5、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后组织实施。第十六条 如需与外部机构合作采购培训项目,主办部门(中心)应遵循“竞争、择优”原则,按政企客户分公司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组织采购等相关工作。第十七条 培训项目结束时须进行培训项目评估。由学员对培训项目实施方案、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培训过程等方面进行意见反馈。主办部门(中心)收集学员信息后,于每季度最后一周向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该季度评估汇总结果(见附件3、4)o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对培训执行情况进行季度通报。第十八条 主办部门(中心)所组织的培训项目原则上应安排在办公所在地举办。如有场地、设备等特殊需求,需在项目实施方案确定前与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商,经确认后方可实施。第五章分公司培训费用管理第十九条 分公司培训费用按规定计提,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归口管理,专项用于面向分公司员工发展的教育培训。培训主办部门(中心)须凭培训签到表(见附件3)、培训讲师费发票(适用于外部讲师)、政企客户分公司讲师费发放单(见附件5)(适用于内部讲师)及其它培训相关费用发票履行报销流程。第六章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