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干意见(2023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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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关于加强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的若日意见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领域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现就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和规范水利招标投标主体行为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一)依法落实招标自主权。依法保障招标人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内选择电子交易系统和交易场所、组建评标委员会、委派代表参加评标、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等方面的自主权,鼓励符合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单位不得设定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招标文件审查等前置审批或审核环节。对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2、的项目,取消纸质招标文件备案或者实行网上办理。优化项目发包方式,同一项目业主的同类项目在同一时间段实施的,可以并作一个合同段或分为若干个合同段进行打捆招标。(二)规范招标文件编制。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项目,招标人应当根据省水利厅发布的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和相关政策,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应当以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为限度审慎设置,不得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不得提出注册地址、所有制性质、市场占有率、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取得非强制资质认证、设立本地分支机构、本地缴纳税收社保等要求,不
3、得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对于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应当组织合法合规性审查,审查意见与招标文件一并推送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标投标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管。(三)优化保证金缴纳和退还。全面推广投标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使用电子保函,降低电子保函费用。招标人不能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招标活动的,应当通知投标人延长保函(保险)有效期。招标人可在法定情形之外,进一步与投标人合理约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投诉有效期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及时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F1)加强评标报告核
4、查。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等情况。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业力量(含第三方机构、相关领域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校核,对中标候选人资质、业绩、人员资格、信用信息(含行政处罚信息)、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和履约能力进行核查,发现异常情形的,按规定程序组织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五)畅通异议渠道。招标人应认真履行异议处理的主体责任,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中公
5、布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在法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异议,并将回复内容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故意拖延、敷衍,或者在作出答复前继续进行招标投标活动。二、坚持诚实守信合法投标(六)严格执行依法招标制度。依法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不得以肢解发包、化整为零、招小送大、设定不合理的暂估价或者通过虚构应急项目等形式规避招标。对于涉及应急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增加的少量建设内容,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进行招标,同时强化项目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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