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1年11月建筑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政策系统宣讲培训讲义课件(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耕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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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房地产行业地方税政策系统宣讲XX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2021 年 11 月 11 日)目录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2二、土地增值税 3三、房产税4四、城镇土地使用税5五、 印花税8六 契税11七、耕地占用税12八 环境保护税(建筑企业适用) 12-I-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基本政策:1、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2、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3、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
2、其他地点。具体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相关登记证照上注明的住所地;纳税人住所地与生产经营地不一致的,所在地为其生产经营地(注意外来报验登记户);纳税人未办理登记证照的,所在地为其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4、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5、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并且与增值税同时缴纳。(二)优惠政策: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陕财税(2019) 5号有关规定执行。2、纳税人有留抵退税的,自收到留抵退税额之日起,应当在
3、下一个纳税申报期从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留抵退税额仅允许在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确定的城建税计税依据中扣除。当期未扣除完的余额,在以后纳税申报期按规定继续扣除。具体操作按照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有关规定执行。二、土地增值税(一)基本政策:1、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2、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征收,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3、它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是30%、40%, 50%,
4、60%四挡税率。4、应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额X速算扣除率。5、土地增值税的预征:(房地产行业适用)在房地产销售环节,以纳税人每月预售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增值税)为计税依据,按照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别墅、写字楼等营业用房2. 5%的征收率预征。6、清算:房地产企业在达到应清算和可清算条件后应当转入清算环节,对开发项目进行清算。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
5、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3-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二)优惠政策: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 %的,应对其全部增值额计税(包括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部分)。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3、因城市市政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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