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指引.docx
《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指引.docx(1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律师事务所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指引1 .总则1.1 【指引依据】为规范本所律师办理有关遗嘱见证法律业务,提高本所律师办理该类业务的服务质量和水平,防范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2 .适用2.1 律师办理遗嘱见证业务按此指引执行;2.2 律师办理代书遗嘱业务,参照本指引执行;2.3 律师助理人员应当熟悉本指引。3 .定义3.1 本指引所称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或者处分其它合法权益,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3.2 本指引所称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遗嘱人的委托,指派两名或两名以上
2、见证律师,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人所立遗嘱签署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的一种活动。4 .服务程序4.1 执业资格4.1.1 从事遗嘱见证工作的律师必须具备律师资格,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遗嘱见证应当由两名律师共同办理。4.1.2 律师遗嘱见证的时间应当是遗嘱人以及相关人员被见证的行为发生之时,律师遗嘱见证的空间应当是律师本人在见证时视野所能见到的范围。4.1.3 律师应能客观地确认真实地发生的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法律行为,依照与见证遗嘱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本指引的要求,尽到审慎、勤勉义务,防止出现因工作失误导致的足以引起遗嘱无效的法律瑕疵。4.1.4 律师应
3、注意避免利益冲突,不得办理与本人、配偶或本人、配偶的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遗嘱见证业务。4.1.5 【职业道德与保密义务】律师应当严守职业道德,恪守执业纪律。律师对委托人申请办理的遗嘱见证事务,以及在办理遗嘱见证过程中所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严格保密。4.2 建立法律服务关系4.2.1 律师在接待遗嘱人时,可向其介绍、解释包括遗嘱的含义、遗嘱的形式类别、遗嘱可处分财产的范围、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的区别、公证遗嘱与律师见证遗嘱的区别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规定。4.2.2 律师在接待遗嘱人时,应当询问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原因、意愿、遗嘱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相关利害关系人情况、遗产
4、范围等基本信息。4.2.3 律师在接待遗嘱人时,应当向其介绍律师遗嘱见证的工作模式、收费标准、见证流程、工作范围及律师进行遗嘱见证的法律意义和责任限制。律师应当向遗嘱人特别说明,律师仅对遗嘱人身份、立遗嘱的过程、立遗嘱人在遗嘱落款上签字行为的真实性进行见证。4.2.4 律师应当通过观察、询问,对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遗嘱能力进行判断。律师可以要求遗嘱人提交司法鉴定机构或医院、医生开具的精神状态的证明。律师确认遗嘱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继续磋商委托事宜。4.2.5 存在以下情形的,律师应当婉拒遗嘱人的委托请求,告知遗嘱人不适宜提供相应遗嘱见证服务。(1)遗嘱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
5、力的;(2)遗嘱人逻辑混乱,经律师释明后仍然没有改善的;(3)遗嘱人存在违法动机或目的,或期望订立遗嘱内容或所涉遗产标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的;不适合提供律师见证服务的其他情形。4.2.6 【风险告知】律师事务所与遗嘱人建立委托关系,应当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并要求遗嘱人签署风险告知书。法律服务合同中建议约定,因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过错导致遗嘱无效或律师见证书被撤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见证费用。若因此给委托人及/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但赔偿的数额可考虑约定以律师见证已收取费用的3倍为限。4.2.7 【委托关系的建立】律师与遗嘱人建立委托关系时,
6、应当制作谈话笔录,记录遗嘱人身份情况、健康状况、真实意愿、遗嘱主要内容、对遗嘱行为及其法律后果是否理解等基本信息。遗嘱人阅读谈话笔录确认无误后,应当亲笔签名暑期。4.2.8 遗嘱人本人与律师事务所签署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应当注明签署日期。遗嘱人不能委托、授权他人代为签名、署期。4.2.9 【见证费用的支付】遗嘱见证律师费用应当由遗嘱人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与遗嘱继承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支付;办理委托手续,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费用支付。4.2.10 【见证法律服务的独立性】遗嘱人要求律师提供见证遗嘱关联的其他法律服务(例如委托提供咨询意见、委托尽职调查、遗嘱执行人
7、、遗嘱监护、遗嘱信托或监督服务等)的,双方应在法律服务合同中以特别条款或者另行签署补充合同的方式对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作出约定,约定内容应包括服务事项、律师费、责任承担等。4.3 文件材料的接收与审查4.3.1 【遗嘱见证所需材料】遗嘱人应向见证律师提供下列材料:(1)遗嘱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材料;(2)配偶身份以及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婚前、婚后财产协议)等证明;(3)涉及的不动产、动产、股票(出资证明)、知识产权或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权利证明;(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4.3.2 【材料的接收】对于遗嘱人提供的文件、材料,见证律师应核对原件后收取复印件,原则上不收取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办理 遗嘱 见证 业务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