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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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进一步提高我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水平,促进科技项目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升全省水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符合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列入水利科技计划、由省水利厅(或联合其他部门)批准立项,围绕全省水利中心工作开展的科学研究和应用推广类项目。第三条水利科技项目按项目性质分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和科学技术应用推广项目,按项目重要程度
2、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按项目立项方式分为任务类项目和申报类项目。第四条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扶持等项目;科学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包括发展战略研究、基础性技术研究、重大技术攻关等项目;科学技术应用推广项目包括先进技术引进吸收、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推广等项目。第五条重大项目指关系到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全局性、宏观性的战略研究;一般项目指解决水利改革发展中局部的、特定问题的技术研究。第六条项目的申报、立项、签约、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全流程实行网上信息化操作和必要线下流程相结合的管理方式。第二章组织管理职责第七条项目管理实行立项审查制、专家评审制、任务书管理制、项目负责人制
3、和结题验收制。第八条省水利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为项目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项目相关管理工作。第九条厅机关相关处室(中心、局)和厅直属相关单位,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高校及省属国有企业为项目推荐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项目推荐、协调保障、监督管理、结题评价以及凝炼提出重大科技需求等工作。第十条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落实经费及保障条件,完成既定目标,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做好成果产权管理,并自觉遵守本办法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承担单位监督和管理下,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第十一条多个单位共同承担项目时,由牵头承担单位作为责任主体履行相关职
4、责,加强统筹协调。协作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完成项目总体目标任务。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二条项目立项采取任务下达、命题和自主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重大项目采取任务下达和命题相结合方式,一般项目采取命题和自主申报相结合方式。主管部门围绕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需求和水利科技创新规划,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水利年度科技创新工作重点,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年度项目选题初步意见,组织专家审查,确定重点研发方向、预期目标及考核指标,形成项目申报指南,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十三条项目申报期原则上不少于40天。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材
5、料编制,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主管部门。涉水院校及国有企业等单位可直接向主管部门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科研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创新平台建设项目仅限厅直属单位申报。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应目标明确,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范围,技术方案科学、先进、合理、可行;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保障科技项目正常开展的工作条件,项目资金预算合理,配套资金到位,履行诚信责任。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的实际主持人,对项目申报、实施、资金使用、结题验收、成果管理全过程负责。重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任务类项目负责人由承担单位推荐,可不受职称限制。一般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
6、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硕士毕业2年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成员(指项目成员前2名)新申报及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存在项目未按期结题验收的单位不能申报新项目。第十六条一般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重大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第十七条申报水利科技项目时,需填报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申报书,申报省拨资金在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提交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湖南省水利科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2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3 .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关键技术;4 .预期目标(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等);5 .研究方案、技术路线
7、、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6 .计划进度安排;7 .现有工作基础与条件;8 .经费概算及筹措方式;9 .其他需说明的情况。第十八条严禁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负责人当年参评资格和以后3年申报资格。第十九条承担省级水利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将项目整体或大部分研究任务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誉记录和项目申报立项评审的重要依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应当按申报渠道申请变更,报送省水利厅审批,并报请省财政厅批准。经批准变更的项目,水利科技资金用于变更后的项目实施;经批准终止的项目,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收回全
8、部或部分水利科技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对不按时履行项目任务,或有重大事实隐瞒不报的项目承担单位,一经发现,暂停该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资格,待整改完成后恢复。第二十条对于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编报虚假预算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提供虚假会计资料,转拨转移项目经费,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不严格履行任务书约定,擅自超范围调整项目财政资金预算科目或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一律不得通过验收,并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和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和信用惩戒,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跨行业联合申报。多个单位联合申报时,应明确牵头申报单位并签订联合申报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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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水利 科技 项目 经费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