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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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国(河源)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规范和引导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韶关)等8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23)5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是指经营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专业特色和产业规模,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与产业相适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并达到本办法认定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其表现形式可以为园区、商务楼宇等。本办法所称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分为功能型与产业型两类。第三条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
2、以分布合理、运行高效、要素集聚、管理科学为目标,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发展格局。各园区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同本地优势产业相结合,做好产业规划,把握产业定位,形成产业特色,实现对我市跨境电子商务的带动作用。第二章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认定为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园区的实际运营方。园区经营管理主体近3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二)园区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三)海关部门已入驻。(四)园区
3、近1年(按申报时间往前计算)累计跨境电商交易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第五条申请认定为产业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以下认定条件:(一)园区经营管理主体是在我市注册登记且正常生产经营,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是园区的实际运营方。园区经营管理主体近3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二)园区具备与跨境电商业务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或示范效应,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园区入驻的跨境电商相关企业(包括平台型企业、交易型企业及各类服务型企业等)不少于10家(以工商注册地址为准)。(四)园区入驻企业的近1年(按申报时间往前计算)累计跨境电商交易额不
4、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第三章申报材料第六条申报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园区经营管理主体应提交如下申报材料:(一)河源市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认定申报表(附件2)。(二)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信用报告(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三)广东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http:/(四)申报主体近1年的税收完税证明。(五)园区相关情况报告,包括园区基本情况、软硬件设施情况、中长期发展规划、配套服务建设情况、运营管理情况等。(六)园区产权证明材料。自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物业产权的,提供物业产权证明材料;租赁第三方物业运营跨境电商产业园区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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