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docx(9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机电安装工程安全技术审批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技术文件编制、审批及贯彻落实程序,提高安全技术文件管理水平,增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办法编制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煤矿安全规程;4、国家及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5、公司、集团公司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机电安装处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第二节安全技术文件的内容第四条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文件分为: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特定施工工艺及施工条件及特殊施工条件、特
2、殊的施工环节、特别的施工时间或空间内确保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季节性施工措施、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安全生产现场处置方案、事故处理及抢险救灾技术方案、“四新”试验应用安全技术措施、技术管理制度等。第三节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第五条安全技术文件的编制,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第六条下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文件由处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1、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2、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3、起吊总重20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3000m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
3、织设计;4、较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技术方案;5、处年度一通三防”及“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6、处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7、处年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特殊地质条件下的施工技术方案;9、其它需要专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第七条下列安全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1、井筒装备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井筒装备临时设施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井架、凿井绞车、天轮平台改造、吊盘挂设、井口封口、准线设置、变电所、压风机、通风机、水泵安装及拆除等);2、起吊总重200吨以下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以下提升机、35KV以下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300OrT1以
4、下皮带和井下设备安装施工作业规程;3、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4、局部需要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5、项目部“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工作计划;6、项目部立井井筒防坠、提升运输、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电气焊、测量放线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7、特定时段或特殊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停工复工措施、冬(雨)季、雪天、夜间、夏季高温施工等);8、项目部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9、项目部的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0、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须编制的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11、各类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2、其它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第四节
5、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权限第八条下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文件需报公司,由公司组织审批,公司总工程师签发批准:1、井筒永久装备的施工组织设计;2、井筒转入平巷的改装工程(临时改绞)施工组织设计;3、起吊总重200吨以上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以上提升机、大型洗选设备、35KV以上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3000m以上皮带和井下综采工作面等永久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4、处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5、较大事故的处理方案和措施;6、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或上级部门规定应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的其它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报告。第九条下列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文件由处组织审批,由处总工程师签发批准:1、井筒装备施工作业规程
6、及安全技术措施、井筒装备临时设施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井架、凿井绞车、天轮平台改造、吊盘挂设、井口封口、准线设置、变电所、压风机、通风机、水泵安装及拆除等);2、特定时段或特殊工序的安全技术措施(如停工复工措施、冬(雨)季、雪天、夜间、夏季高温施工等);3、分部工程施工作业规程;4、项目部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5、项目部年度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包括季节性现场处置方案);6、安全技术措施;(1)作业内容有重大变动的补充安全技术措施;(2)施工区域瓦斯超限的处理措施;(3)公司审批安全技术文件,需要补充或修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4)其它安全技术措施。7、“一通三防,矿井防治水、立
7、井井筒防坠、提升运输、高空作业、临时用电、电气焊、测量放线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8、已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作业规程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变化须编制的补充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9、各类操作规程;10、停工后复工或续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11、起吊总重200吨以下金属构件井架、直径4m以下提升机、35KV以下线路及变电所、宽度1.4m及长度3000m以下皮带和井下设备安装施工作业规程;12、由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但不需要上报公司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第十条下列安全技术文件由项目部审批,技术负责人签发执行,报处备案。1、由处审批的施工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补充内容的补充
8、措施。2、因施工条件变化急需采取措施处理的应急措施。3、项目部结合具体情况编制的各类技术制度。第五节安全技术文件的审批程序和审批人员资格第十一条处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文件审批人员由总工程师、专业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安监、调度、机电、人力、经营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第十二条需处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1、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应由处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批。2、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的安全技术文件,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初审后,按要求上报处。处收到后由处总工程师或其授权的专业副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取得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
9、富的现场施工、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报送单位参加审批人员: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技术文件编制人等12人。安全技术文件编制人必须取得技术员及以上技术职称。第十三条项目部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主持,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处委派的安监站长、施工队长、技术员参加会审,会签后报处审批、备案。第十四条参加安全技术文件审批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总工程师因故不能参加,应授权专业副总工程师代为主持;第十五条安全技术文件呈报到上一级审批部门时,参加审批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因故不能参加审批时,必须提前提出审核意见,并履行签字手续。第十六条项目部安全技术文件报批前,必须经处委
10、派的安监站长进行已履行初审程序的认证,未履行项目初审程序的,不得上报。第六节安全技术文件的管理第十七条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严格按照编制责任和审批权限进行编制、上报、审批、签发,未经批准和超越权限签发的安全技术文件一律无效。第十八条安全技术文件按照其重要程度及覆盖范围对涉及到的技术人员或操作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贯彻学习),施工现场要有专人保管安全技术文件。处、项目部按安全技术文件的涉及范围各自归档管理,以确保安全技术文件的可追溯性。第十九条处收到项目部呈报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需上报公司的安全技术文件由处总工程师组织在15天内审批完成,编制人员根据审批意见进行修订后上报公司。不
11、需上报公司的安全技术文件要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批完毕,不得无故拖延审批时间。第二十条上报公司的施工组织设计等安全技术文件要在工程开工日30天前编制完成,并及时报审。由处审批的单位工程施工作业规程等安全技术文件要在单位工程开工日15天前编制完成,并及时报审。第二十一条项目部向处报批安全技术文件,必须在项目部初审会签后进行,安全技术文件应随附电子文档,以便于审批过程中对安全技术文件的修改、补充、完善。第七节安全技术文件的贯彻、落实第二十二条经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必须严格在审批过程中一并进行技术交底,并形成交底记录。第二十三条工程开工前,项目部技术经理或技术员必须将审批的安全技术文件内容贯彻到每位施工作业人员,形成贯彻记录并以试卷形式进行考核,未接受贯彻的休假人员、转岗人员、新增人员要及时补贯、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作业人员不得上岗。第二十四条因工程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安全技术文件发生变更或需进行增补、修订的,按照本文件规定审批程序和权限,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同时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补贯。第二十五条延续施工的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文件贯彻次数每月不得少于一次。第二十六条在工程施工期间内,处、项目部应及时检查安全技术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形成检查记录。第八节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机电安装工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