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指引.docx
《律师事务所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律师事务所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指引.docx(5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律师事务所审查公司对外担保决策指引1 .目的1.1 为规范律师业务行为,确保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对外担保业务的质量,制定本指引。2 .适用范围2.1 本指引适用于律师为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拟定以及担保行为的业务审查。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律师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公司等专门从事担保业务的公司提供担保合同审查服务,另行制定相应指引。3 .法律法规3.1 本标准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4 .术语4.1 担保是指公司为其它公司或者个人提供财产保证的行为及其过程。5 .审查事项5.1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主体审查5.
2、1.1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公司对外担保只能依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以决议的方式作出决定,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能擅自作出公司对外担保的决定;5.1.2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二、三款的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并且该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5.1.3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根据通知的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限及违反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并且规定以下事项(但不
3、限于此)只能由股东大会决议:(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2)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3)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4)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5.2 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决议方式原则上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一般分为两类: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5.2.1 非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第44条、第104条等相关条款的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决议并非法定特别决议事项,一般情况下,只需经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律师事务所 审查 公司 对外 担保 决策 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