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7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安徽省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领域监督,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和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可通过12325等热线电话、政府网站、信函以及其他渠道,向县级(含县级)以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举报。第三条举报人向粮食和储备部门反映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经营活动涉嫌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安徽省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行为,以及竞买政策性粮食时恶意违约等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且属
2、于粮食和储备部门管辖范围,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实施细则。第四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工作。举报奖励遵循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自愿领取、奖励适当的原则。第五条举报奖励所需资金纳入省、市、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预算,接受审计监督和财会监督。第六条举报人在反映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时,需注明或留下由本人实名注册并正常使用的手机号码,以便核对举报人身份和办理奖励事项。第二章奖励条件第七条奖励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违规线索,并提供了有效证据;(二)举报的主要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粮食和储备部门掌握,或者虽有所掌握,
3、但举报人提供的情况更为具体详实;(三)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四)举报人愿意得到举报奖励,并提供可供核查且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五)其他依法依规应予奖励的必备条件。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或者不予重复奖励:(-)举报人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具有法定职责人员的;(二)在收到举报前,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人已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三)粮食和储备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的;(四)举报人就同一违法违规行为多处、多次举报的,不予重复奖励;(五)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
4、的;(六)举报前,相关政策性粮食违法违规行为已进入诉讼等法定程序的;(七)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第三章奖励标准第九条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部门查处的案件举报奖励由本部门负责发放,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综合考虑查实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程度、对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线索质量以及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等因素,给予作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3%以下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00元,最低不少于15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奖励:(二)罚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罚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安徽省 政策性 粮食 购销 违法 违规行为 举报 奖励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