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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搞好检维修过程中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证检维修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标准厂区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HG23018-1999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HG/T23008-9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20083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山东铁雄能源煤化有限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对安全检修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规定了在公司厂区内进行停车大检修、系统或车间检修过程中,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的内容和安全技术要求。第二条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单
2、项工程(或单个设备)的检修,以及在不停车的情况下进行中、小修和抢修亦应按本制度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公司在大、中修期间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次安全检查。公司安全、调度、设备、生产部门,在整个检修期间应各有侧重地负责做好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安全检修。第四条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第五条生产调度中心要为检维修部门创造安全检修的条件,检修部门没有取得生产单位的同意,不准检修,生产单位有责任配合检修部门搞好检修安全工作。第六条对检维修管理,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两种管理模式,确保检维修有计划的进行。第七条凡参加检维修的人员,
3、除必须遵守检维修安全规程外,还应遵守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规程。第八条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前,检维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检维修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确保检维修作业顺利完成。第九条检维修负责人应对参加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进行现场交底,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按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规程及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的规定办理。第十条设备设施停工大检修时,检修项目应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第七条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环保部参加。第八条检维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机具、
4、防护用品、脚手架等详细检查,做到安全可靠。第九条凡在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的设备、管道、容器上检维修时,必须:1、切断可燃物等的来源;2、切断有关部位插好盲板;3、清洗、置换并分析检验合格;4、取得生产单位和有关部门同意。第十条检维修设备容器清出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物料,不得随意排入下水道和地面,应尽量回收,以防意外事故发生。第十一条凡进入塔、釜、槽、罐、管道等容器进行检维修者,必须按危险作业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第十二条凡检修需要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高空作业安全规程的各项规定,防止坠落和落物伤人事故的发生。第十三条凡进行机电动力设备的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挂牌制。
5、第十四条凡在禁火区检修、需要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第十五条在设备容器内进行气焊、气割时,严禁将乙快和氧气泄漏在设备、容器内,以防爆炸。检修暂时中断时,应将焊、割具和胶管放在设备、容器外部的安全可靠处。第十六条检维修时的起重作业,必须由起重工负责,严格遵守吊装作业安全规程,各工种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避免衔接不好可能出现漏洞。第十七条检修结束时,必须将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仪表等全部恢复,并经生产、检修双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试车。第二章职责第十八条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设备管理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第十九条设备管理部、电仪部、
6、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第二十条生产车间检维修工作职责:1、负责编报本车间大、中、小修理计划所需材料、配件计划申报和落实。2、负责日常备品备件的申报和领取,做到申报计划的准确性、实用性。3、负责设备的日常点检、巡回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及时报告检查情况。4、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加油润滑,调整紧固,跑冒滴漏及设备的小修理,并实行操检结合。(操作工和检修人员共同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检修工作)5、负责计划检修前后的准备工作(如开停车、检修现场的清理、清扫、材料备件等
7、),并有专人负责协调检修过程中所需协助的各项工作。6、负责检修所用时间、质量标准的检验、验收和签证。7、负责制订检修方案,并同设备管理部、生产调度中心、五冶检修及梅隆公司共同制定检修内容和检修时间。8、夜间抢修,生产车间值班人员及操作工要积极配合五冶检修和梅隆公司值班人员共同搞好抢修工作。9、生产车间所留保全工能够胜任的检修任务必须由生产车间完成,如交五冶检修和梅隆公司检修,检修费用可由五冶检修和梅隆公司与生产车间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五冶检修和梅隆公司检维修工作职责1、负责设备的计划检修及抢修任务,确保检修质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量缩短检修时间。2、负责确保检修质量及修旧利废工作,做到能修复
8、的配件尽量修复使用。3、负责各车间备品备件的加工制作、设备的制安,防腐保温、更新改造,生产区基建工程及办公区、生活区公共设施的修善任务,并确保按时完成。4、负责大修完工后及时编报工程决算。(中小修理及抢修以作业单形式经生产车间签字认可后结算。)5、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设备管理部下达的大中修理工作任务。临时性抢修,由设备管理部下达工作指令。第二十二条检维修工要求:1、维护后设备必须达到四无(无松动、无油污、无遗漏、无杂物)和六不漏(不漏油、不漏电、不漏水、不漏气、不漏风、不漏料)及三不缺(不缺油、不缺件、不缺相)。2、生产车间每月5日前提报下月的检修项目,每周六提报下周检修项目,一式两份,报设备
9、管理部,经审核后在每周一前由设备管理部转五冶检修和梅隆公司实施。3、五冶检修与梅隆公司按照生产车间提报的检修项目及规定的时间积极组织人员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完成检修任务。4、计划检修时间和检修质量,做为考核五冶检修与梅隆公司的依据,每周考核一次。5、临时性抢修,在设备管理部下达指令后,五冶检修与梅隆公司要反应迅速,立即执行。反应速度和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6、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跑冒滴漏,计划的准确性,抢修的配合情况,检修协调情况等都作为考核生产车间的依据。7、生产车间在检修前,必须具备检修条件,否则由此耽误的生产由生产车间负责,并追究其责任。8、所有抢修必须由车间领导或值班人员报公
10、司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五冶检修和梅隆公司实施,并各自做好记录。9、在抢修时操作工和生产车间的协调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要协助检修为检修创造条件,否则,将追究生产车间责任。第三章检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第二十三条检修前的准备1、外来检修施工单位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开展检修施工业务。2、在签订设备检修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3、根据设备检修项目的要求,检修施工单位应制定设备检修方案,检修方案应经设备使用单位审核。检修方案中应有安全技术措施,并明确检修项目安全负责人。检修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修作业过程的具体安全工作。4、检修前,设备使用单位应对参加检修作业
11、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检修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2)检修作业现场和检修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3)检修作业过程中所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4)相关事故案例和经验、教训。5、检修现场应根据GB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6、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检修作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方案交底。7、检修前施工单位要做到检修组织落实、检修人员落实和检修安全措施落实。8、当设备检修涉及高处、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受限空间等作业时,须按AQ3025-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化学品生
12、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1-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执行。9、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并按规定安装和架设。10、设备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隔绝、清洗、置换,合格后交出。11、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设备、工艺处理等满足检修安全要求。12、应对检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进行检查;手持
13、式、移动式电气工器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13、对检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设置安全警示标牌或加锁。14、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安排专人检查,并保证完好。15、对检修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算子板、盖板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1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修场所应备有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和相应防护用品。17、对检修现场存在的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设置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18、应将检修现场影响检修安全的物品清理干净。19、应检查、清理检修现场的消防通道、
14、行车通道,保证畅通。20、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21、检修场所涉及的放射源,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使其处于安全状态。第二十四条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5、从事有放射性物质的检修作业时,应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7、当生产装置出现
15、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作业。第二十五条检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1、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算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其安全使用功能。2、检修所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撤离现场。3、检修完工后所留下的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应清理干净。第二十六条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的管理1、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由公司设备管理部负责管理。2、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的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3、检修项目负责单位提出施工安全措施,并填写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相关栏目。4、设备所在单位、检修施工单位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审查,并填写审查意见。5、设备管理部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进行终审审批。6、检修项目负责单位应将办理好的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自留一份后,分别交安全环保部、设备所在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