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docx(10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我区工业遗产的妥善保护和合理利用,发展工业文化,弘扬工业精神,提升工业软实力和工业文化影响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西工业遗产的评选认定及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广西工业遗产是指在我区工业长期发展进程中形成的,具有历史、科技、艺术、社会价值,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评选认定的工业遗存。原经工业和
2、信息化部评选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同时纳入广西工业遗产进行管理。广西工业遗产核心物项是指代表工业遗产主要特征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物质遗存包括厂房、车间、仓库、作坊、矿区等生产储运设施,与工业相关的管理和科研场所、其他生活服务设施及构筑物和机器设备、生产工具、办公用品、产品、档案等。非物质遗存包括商号、生产工艺知识、原料配方、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第四条 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包括工业遗产的评选认定、保护、利用以及管理工作。广西工业遗产管理应当充分发挥遗产所有权人的主体作用,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动态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第五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广西工业遗产的评选认定
3、、保护利用等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和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开展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广西工业遗产的申报推荐工作,协助对国家工业遗产、广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社会机构通过科研、科普、教育、捐赠、公益活动、设立基金等方式参与工业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第二章评选认定程序第七条 申请广西工业遗产,应具备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产权明晰,工业特色鲜明,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等条件。其中遗产价值应具备以下1项以上的价值:(一)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在中国、广西历史或行业历史上有标志性意义,见证了本行业在世界、中国或广西的发端,对中国
4、、广西工业化进程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与中国、广西经济社会变革或重要历史事件及人物有紧密联系,包括洋务运动、民族资本主义工商化、”156项重点工程”、“三线建设”、国家支持广西投资工业项目、经济体制改革重大实践等。(二)具有较高的科技价值。工业生产技术或工艺重大变革具有代表性,反映某行业、地域或某个历史时期的技术创新、技术突破,对后续科技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三)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具有丰富的工业文化内涵。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经济化生活变迁有较强的影响力。形成了在国内或区内有影响力的工业精神、生产制度或企业文化。反映一定时期工业生产及其相关社区生活的时代特征和社会风貌。(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工
5、业生产或生活设施构成的工业景观具有较强的独特性或代表性,反映特定历史时期或地域的风貌特色。设备设施、建构筑物、产品对某一生产技艺或企业有较强的代表性。对工业美学和现代工业设计等产生重要影响。保护状况应符合有较高的完整程度,现存核心物项可以完整呈现有代表性的生产布局、生产工艺或相关生活等条件。管理水平应符合已制定保护利用规划、制度或已有明确而有力的保护利用计划和工作措施,已有或预期产生可持续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条件。第八条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业遗产情况的摸查,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申报广西工业遗产。第九条 广西工业遗产申报遵循自愿原则,由遗产所有权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申请书
6、,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通过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后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遗产项目涉及多个所有权人的,应协商一致后联合提出申请。第十条申请广西工业遗产,应当提交广西工业遗产申请书,同时提交以下文件、材料(复印件):(一)遗产产权相关证书;(二)图片、图纸、档案、影像资料;(三)管理制度和措施;(四)保护与利用设想;(五)可以体现遗产价值的其它文件、资料。上述材料内容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申请人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一条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经审查合格并公示后,公布广西工业遗产名单并授牌。第十二条 经评选认定为广西工业遗产的方可申报国家工业遗产
7、。第三章保护管理第十三条广西工业遗产核心物项为物质遗存的,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及时在遗产醒目位置设立标志,内容包括遗产的名称、标识、评选认定机构名称、评选认定时间、区域范围和相关说明。第十四条鼓励各市将广西工业遗产保护利用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相关规划,统筹用好现有资金支持广西工业遗产的日常保护和利用。第十五条广西工业遗产所有权人应当在遗产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展陈设施,宣传遗产重要价值、保护理念、历史人文、科技工艺、景观风貌和品牌内涵等。第十六条广西工业遗产的所有权人为该工业遗产的保护责任人,负责该工业遗产的防护加固、修缮整治、安全防卫等日常维护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代行管理。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广西壮族自治区 工业 遗产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