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督办工作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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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督办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上级决策部署、交办任务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全面、准确地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办工作遵循“依规督办、突出重点、挂账明责、严格时限、强调质效”的基本原则。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督办事项的范围包括:(-)上级有关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讲话精神等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年度党政工作重点、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学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书记办公会议等学校重要会议
2、决策事项及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四)学校领导的重要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五)学校与有关方面签署的重大协议等的落实情况。(六)学生、教职工所反映问题的回应落实情况。(七)其他应当督办的重要事项。第三章督办机制第四条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学校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主抓、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相关部门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学校办公室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督促检查,承办部门负责督办事项的具体落实。第五条督办工作实行分类管理。督办工作分为常规督办和专项督办。常规督办主要包括对学校党政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日常一般性的督办;专项督办主要包括对上级部门批示学校办理的重要事项、学校承担的各种重要专项
3、任务、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等事项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情况等。第六条督办工作实行责任到人。分管校领导是督办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承办部门党政负责人是督办工作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各部门的办公室(综合科)负责人是督办工作联络人。第四章督办程序第七条督办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立项。对于确需立项的专项督办工作,由学校办公室商承办部门提出拟办意见,建立工作台账,可由校领导审定后直接立项,也可由学校办公室提交学校党政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立项。学校党政决策性会议决议、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等常规督办事项直接进入督办工作通知流程。(二)通知。常规督办事项由学校办公室直接向承办部门下发督办通知单、决议单或者批办单
4、等。专项督办事项立项后,学校办公室向承办部门发出督办通知单,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书面、电话通知或口头交办。紧急情况下可先进行电话通知,后补发书面通知。(三)承办。承办部门收到督办通知单、决议单、批办单或接到任务后,应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反馈办理结果。学校办公室须及时了解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四)催办。学校办公室应与承办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于未能按时完成的督办事项,学校办公室对承办部门发出督办事项催办单。(五)办结。承办部门办结督办事项后,应及时撰写督办事项办结情况报告,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办公室。涉及多个单位的督办事项,办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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