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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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 6号)省直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2) 6号),现就我省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通知如下,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一、加大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预算单位对本单位政府采购促进中
2、小企业发展政策落实负有主体责任,加强采购需求管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本项目面对中小企业采购或者对小微企业给予评审优惠的具体措施。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策执行情况的统筹指导和管理督促,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一)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要对照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
3、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预留份额措施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执行。各预算单位拟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应当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说明原因,并由其主管预算单位确认。(二)加大评审优惠力度。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符合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原则上按10% (工程项目为5%)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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